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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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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发〔2018〕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全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呼包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为主阵地,统筹运用结构优化、联防联控、重污染应急等多种手段,对不同地区、不同污染源、不同污染物制定差异化管理措施,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3.8%,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2]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5%、11%;提前完成“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城市,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各地按计划有序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应于2019年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自治区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参与。以下责任主体均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再列出,如部分机构职能及工作职责有所调整,将根据新的调整对接相应工作,不再另行分工)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冶金、水泥、制药等污染严重企业,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搬迁、改造,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及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环保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及周边地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和达拉特旗等地区,对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及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新建项目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全区大力推进燃煤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及“W”火焰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18年底,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所有在役火电燃煤机组基本完成改造,到2020年底,其他地区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全部完成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焦化、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建立管理清单。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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