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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不服开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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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虚假证据,肯德基被指违法解雇员工,被判赔偿员工8万余元。但肯德基不服劳动裁决,将员工告至法院。日前,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有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肯德基在规章制度告知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其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制定也是未知数。

肯德基曾提交虚假证据

蒋海(化名)原在本市一家肯德基快餐厅担任经理。2010年5月,蒋海在休年假的最后一天,忽然接到公司发来的快递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肯德基认定蒋海严重违纪,依据该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蒋海解除劳动合同。

“简直是晴天霹雳,之前没有任何人给我打过电话,根本不知道有严重违纪这事。”蒋海说,他此前曾因迟到、卫生检查扣分等接到过两次口头警告以及一次书面警告。

肯德基公司称,按照《员工手册》的规定,两次口头警告视为一次书面警告,而一年之内接到两次书面警告可解除劳动合同。但蒋海说,以前他从未听说过《员工手册》的上述规定。

之后,蒋海以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违法解雇为由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肯德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及加班费等。

蒋海称,肯德基未向其告知员工手册的内容。而肯德基则辩称已经告知,并提交了一份《确认书》,内容为蒋海已经完全理解了肯德基的员工手册并同意遵守条款,后面缀着“蒋海”的签名,签字日期为2009年10月28日。

但蒋海对该证据签字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了笔迹鉴定。经过司法鉴定之后,该签名不是蒋海本人所写。仲裁委据此认为,肯德基未能证明公司已经履行了公司制度向员工告知的法定程序,裁决肯德基支付蒋海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万余元。

规章网告是否可以?

肯德基公司对此裁决不服,将蒋海告至东城法院,要求判决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月13日该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肯德基公司代理人称,蒋海和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附件就包括员工手册。自2009年11月之后,员工手册都由纸质改为在公司网站上公布,蒋海应该知道上述内容。

蒋海辩称,他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见过附件,而且至今也未见到过纸质的《员工手册》。而对肯德基称员工手册已在内网上公布,他的律师陈广生指出,该手册放在服务器硬盘上,并不能复制、下载,且电子证据不具有稳定性,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修改。因此不能证明肯德基公司实际履行了告知程序。

此外,对于肯德基所称“在解除与蒋海的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的理由通知了工会,而工会对解除合同一事没有异议”的说法,陈律师认为,蒋海的三次违纪实属情节显著轻微,根本不能作为被除名的合法理由,公司的工会应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维护职工权益,但肯德基的工会并未向蒋海本人了解情况即出具同意意见,也未履行相应义务。

此案法院将择期开庭宣判。

律师:告知程序明显瑕疵

就蒋海一案,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玉领认为,肯德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将单位规章明确告知员工,将确认书送达至劳动者本人并由本人签字,如果确认书上不是劳动者的签字,则说明肯德基在告知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有理由怀疑确认书是事后补签的。即使员工手册在单位内部网站上公示过,也不能证明员工看过并明知。

此外,专事劳动保障维权的白永亮律师告诉记者,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不一定是合法的,在2008年之后,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要征求职工意见。

但蒋海告诉记者,从1997年起他就在肯德基当计时工,从未听说过有工会组织,更未参加过工会活动。从18岁干到30岁,蒋海称自己经常无偿加班加点,无法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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