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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广告语遭法院禁用 加多宝称将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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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4日电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这一广告语,在各大卫视的黄金时段频繁出现,让观众耳熟能详。然而,广州中院的一纸判决,让这则著名的广告语因涉嫌虚假宣传而被禁用。

针对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起诉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一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签署了“诉中禁令”强制执行令。

广州市中院审查认为,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此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凉茶饮料已畅销全国多年。因此,公众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

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即“王老吉”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

这则禁令对于加多宝的宣传活动无疑将造成重大影响。王老吉代理律师表示,诉中禁令一经法院签署即发挥效力,即便广东加多宝提起复议,复议期间亦不影响禁令的执行。这即意味着即便广东加多宝申请复议也得停止相关广告宣传。而这个期限有可能贯穿整个诉讼过程,长达两三年。

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对记者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已通过中国广告协会审查并做出“可以播出”的认证意见,因此说,“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的广告宣传语合法,是客观事实。

2012年11月30日,王老吉以广东加多宝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同时还向法院申请诉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专门就诉中禁令事项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并于2013年1月底作出上述裁定。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表示,“对于诉前、诉中禁令申请的采纳,法院一般会很慎重,通常而言,类似禁令会用在对商标、专利的侵权案上,虚假宣传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不会出此禁令。”即诉中禁令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系,但是在涉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中,并没有关于诉中禁令的明确法律规定。

加多宝认为,红罐凉茶17年来是由加多宝一手打造的,和广药没有任何关系,广药从2012年6月份才开始生产红罐凉茶。加多宝态度坚决地回应“法院裁定背离事实,我们不会更改广告语”,并表示将向包括上级法院在内的有关部门提出诉求。

“改名”广告语遭法院禁用 加多宝称将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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