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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与京东,谁的商业模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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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业模式的思考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最终生存下来的一定是效率最高最适应环境的,零售业也不例外。

  垄断的五大要素:

  (1)品牌效应

  (2)规模效应

  (3)网络效应

  (4)专利技术

  (5)特许经营

  理论上讲,线下物理世界想追求高利润有三种可能:

  1、暴利少销

  2、薄利多销

  3、中利中销

  其中第3种这个定位相对于1/2没有护城河,不好走

  追求暴利业务有:

  (1)品牌溢价(奢侈品)

  (2)专利技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

  (3)特许经营(烟)

  实际上因为信息不对称,还有二种业务可以暴利:

  (4)正品高价卖给不知情或者没得选择的买方

  (5)正常价卖给买方低成本的假货、次品

  但是在一个信息越透明、法制越健全的社会,后面二种的路并不好走,不会成为主流

  线上世界与线下世界相比有二大优点:

  (1)强规模效应——虚拟比特的复制成本远低于真实物质,线上世界可以低成本聚集并服务海量用户,规模效应远超于线下

  (2)强网络效应——借助光速跨越地理的限制,将网络中的实时有效用户数得到极大的增强,从而产生同样远强于线下的网络效应

  这二点相互作用导致线上有一种不同于线下的模式可走:

  4、薄利甚至免费多销然后达成暴利——线上目前最佳的模式

  单用户单次可以少赚甚至不赚,用薄利甚至免费来吸引用户,强网络效应来吸引更多的用户,海量用户的强规模效应来达成公司的暴利——对于单用户来讲,并非暴利,所以这种模式对于传统暴利业务是降维打击

  当然,线上世界与线下世界还有一点不同的是:

  (3)线上世界可以极大地改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区块链技术大规模应用后尤为明显,目前没到那个时候,网上骗子、假货与线下比没有根本差别,有些监督不力的平台甚至更多,这里就先不谈了(激励管理机制比较完善的平台相比线下仍然有极大的竞争优势,如近年的淘宝天猫平台)——有人认为中国网购之所以把线下大部分实体打得节节败退,不是那些网购企业多牛逼,而是大多数线下实体太差,优秀的线下实体店与优秀的网购企业竞争力上没有什么差别(规模上会有),如果区块链技术真的大规模应用的话,上链与不上链的是有本质区别的。

  商品可以分为实物商品、虚拟商品和服务。

  实物商品不具备线上世界的优点,虚拟商品和服务才有:

  在非上面说的暴利情况下,实物商品生产实物本身的成本是核心,其只具备弱的规模效应,生产出来后复制的成本同样不会低。

  虚拟商品与服务,研发成本是核心,研发出来后只有维护和更新成本,复制的成本极低,海量用户可以把边际成本极大地降低,所以线上公司,用户数量极为重要。

  一件实物商品的成本是100,100件可能是9000,10000件可能是850000。

  一份游戏的成本是10000,100份可能是10001,10000份可能是10100。

  用户数量简称为流量,线上生意的一大核心就是流量生意

  流量可以分为四层

  1、核心层——APP、网站自生流量

  2、次级层——公司直系其余APP、网站流量

  3、再次级层——非直系控股公司流量

  4、外围层——其余公司流量

  以阿里巴巴的淘宝天猫零售平台为例子:

  1、核心层——淘宝天猫APP与网站自有的流量

  2、次级层——UC、优酷等APP的流量

  3、次外围层——微博等控股公司的流量

  4、外围层——百度、腾讯、头条等公司的流量

  越外围,流量的效率越低、成本越高、稳定性越差

  互联网公司有的具备很强的自生流量(有流量入口级的软件+海量用户),如老牌的腾讯、百度、阿里,没有或者不强的就得去买流量了。

  理论上如果买流量的成本小于买流量后变现的收益,可以不断去买流量扩张(最近的头条)

  但一家优秀的互联网公司应该具备以下三点:

  1、业务能发挥线上世界三大优点里面的前面二个,从而有可能达成高毛利

  2、业务有足够的核心层流量,不买流量也能活得很好,甚至可以卖流量

  3、业务有好的变现模式,如游戏、广告等

  早期有更好,自我造血能力强就不需要过度依赖融资,短期内没有也不太重要,长期一定要有。(这一点头条很好,所以可以不需要拿BAT的投资,本身融资规模也远没有滴滴、美团大)

  一点都不具备,很难说是一家优秀的互联网公司,互联网对其来讲只是一个渠道,不是核心。

  二、电商模式的思考

  以实物销售为主的电商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

  1、平台+第三方品牌

  2、自营+品牌

  3、品牌自营

  第一种的典型例子是阿里巴巴的淘宝天猫平台

  淘宝天猫平台上真正卖货给消费者的是第三方商家,阿里巴巴所扮演的角色是卖流量(虚拟商品)与技术服务给第三方商家,卖流量得到广告收入和佣金抽成、卖技术服务得到技术服务费。

  前者收入是核心,2017年Q4,广告收入+佣金收入占阿里总收入的66%,这块提供的利润则可能是总利润的100%以上。

  2011年,阿里曾把淘宝网一分为三:一淘网、淘宝网和淘宝商城(天猫)

  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当时的阿里不明确未来的产业终局是B2C还是C2C,还是一个搜索引擎指向无数个B2C,小的独立B2C(当时美国的格局)

  如果是最后一种,那个搜索引擎肯定不能是百度,如果是百度,那广告收入的大头就会被百度吃了,所以阿里也做了一淘,做了一年发现最后一种在国内行不通,就把一淘给关了【

  注意这里的原因是淘宝、天猫的基础设施已经很强大,开独立B2C的成本太高,还不如在淘宝天猫开店,没有了独立的B2C,自然也就不需要搜索入口,再把百度对淘宝天猫的搜索屏蔽掉,消费者就只需要用淘宝天猫的站内搜索,也就可以卖流量赚广告收入】


本文标题:阿里与京东,谁的商业模式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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