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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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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推进校园安全防范达标建设,特此制定了《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意见》,请各地各学校按照《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总体部署和责任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形成工作合力,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形成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01893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

工作意见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关系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纲领,以全面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各项制度、措施为抓手,构建“预防为主、依法管控,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格局,不断推动校园安全工作体系化、法治化、规范化,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通过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途径,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明确各方责任、权利与义务,综合施策、全面防控,有针对性地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长效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三、目标任务

结合我市目前学校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和社会、家庭等公众力量,形成职责明确、系统规范、科学合理、制度完善、法制保障的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

四、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标准

(一)人防建设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二)物防建设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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