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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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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2014〕48号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改革完善我市的市场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根据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浙政发〔2013〕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8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组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2.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职能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安全和产(商)品质量监管职责。

  2.加强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以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组织推进质量发展振兴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并监督管理;承担省及金华市相关部门委托下放的其他审批工作。

  (四)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不正当竞争执法。

  (六)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

  (七)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负责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

  (九)依法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分析区域产(商)品质量状况;负责本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一)依法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全市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三)依法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及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十四)依法承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各项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

  (十八)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九)指导和管理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及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二十)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信访、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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