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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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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DZB2018-1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服务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2.1项目名称:长春市二道区视频监控工程人脸识别系统建设项目。

  2.2.2采购预算:1099303元。

  2.3招标范围:采购清单全部内容。

  2.4项目工期:按合同约定。

  2.5售后服务要求:免费运维服务期1年。

  2.6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同类监控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3近三年(2015、2016、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4提供企业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0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街3号)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近三年(2015-2017年)具有同类监控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4)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

  (5)提供企业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6)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8)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4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中国财经报网》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张兴伟

  联系电话:0431-84800068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0431-81815173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465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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