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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香江百货某门店涉嫌偷税并伪造发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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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香江百货某门店涉嫌偷税并伪造发票(图)

  市民邓女士反映,衡阳市香江百货制造并使用假发票。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4月27日记者接到邓女士反映衡阳市香江百货伪造并使用假发票。邓女士一见到记者就开始倾诉,邓女士分别在2012年8月18与2013年2与22日购买了21元和170元东西,两张都开了发票,总计191元。4月26日邓女士将发票给自己公司财务记账,财务随口说出这张发票有问题。您还是去超市重新开一张。次日邓女士到香江百货去开发票,服务员告诉他不能开了,要开只能开这个月的和上一个月的。

  国家税务部门鉴定系假发票

  4月28日,记者拿着邓女士提供的两张发票到衡阳市蒸湘区国税局。衡阳市蒸湘区国税局发票管理窗口的一位工作人员一口断定,这两张是假发票,并拿出国税局的空白发票给记者看。记者仔细查看这两张发票,发票上有“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章”、“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卷号等字样。其两张假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43001232410,发票卷号分别为00207509、01302408。

  衡阳市11家分店均使用假发票

  记者还了解到,其分店有白沙购物中心、岳屏商业广场、光辉商业广场、蒸北购物中心、东风店、延安店、立新店、红湘店、水岸店、中山店、船山店等11家分店均在使用类似上图的假发票。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是王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创立于1995年,是衡阳市零售业的“领头雁”。曾被笑称为“偷税大王”。

  伪造发票偷税漏税并触犯刑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王仕斌律师告诉记者,伪造发票就已经触犯了刑法,而且还有偷税漏税的嫌疑。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六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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