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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绮云、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周立成借款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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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粤01执6067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绮云、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周立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被执行人陈绮云、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周立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没有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陈绮云(身份证号码:440103197406266027)、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身份证号码:44010319540224602X)、周立成(身份证号码:44072419741106443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陈绮云、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廖小颜、周立成借款合同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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