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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7年度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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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称办、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2017年度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初召开,现将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公路工程、水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2、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的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2017年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仍按照苏职称[2003]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自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申报时不必提交相应材料。

三、报送评审材料内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不得复印)。

2、《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五份(用A3纸,打印件)。

3、《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

4、《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

5、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6、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材料。

7、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鉴定合格的论文、论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论文复印件须有封面和目录)。

8、各类证明材料: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以及专业技术信息化素质培训合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9、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需报送 “破格晋升报告”1份及有关证明材料。

10、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的公示结果报告(加盖单位公章)1份。

11、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照片请各有关单位收齐后统一封装提交。

提供的复印件均需交验原件。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几点要求

1、上述材料除1、2、3外,其他均须装订成册,按照要求装订材料,封面必须有目录。所有材料装订好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贴评审材料目录。

2、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一般可分为五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三是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四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五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具体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需特别注明符合具体破格条款。

3、各申报单位在审查各种材料和复印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各申报单位公章。

4、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申报条件要符合有关规定;材料书写要清晰、工整;申报手续要齐备;材料装订要规范,不按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律退回。

6、今年,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面试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面试答辩工作由市职称办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行,并于11月初完成申报人员面试答辩工作。

7、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0月9日—10月2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政治处(宿迁市洪泽湖路金桥商务大厦20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李 驰   联系电话:84355037、84355197。

 

附件: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目录、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省交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doc

 

 

 

 

 

宿迁市职称办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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