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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开辟中华民族历史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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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的胜利及解放战争期间的很多工作为新中国的诞生创造了基本条件。如何向世界展现新中国的面貌,到底要把中国建成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摆在了中国共产党面前。

为筹建新中国,1949年6月15日至19日,在北平召开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周恩来担任会议临时主席。毛泽东在会上指出,因为新政协已经具备人民代表会议性质,这个筹备会的任务就是完成各项必要的准备工作,迅速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会议一致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选举毛泽东、朱德、李济深等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委会推选毛泽东为主任,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任,李维汉为秘书长。常委会下设6个组,分别拟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文件。9月17日,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召开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一致通过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共662人。毛泽东主持大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毛泽东庄严宣告:“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从此站立起来了。”“中国人被人认为不文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将以一个具有高度文化的民族出现于世界。”他还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议期间,中共代表刘少奇、特邀代表宋庆龄、中国民主同盟代表张澜和民主建国会代表黄炎培等83人先后在大会上讲话和发言。与会代表怀着参与开国盛事的使命感,对大会的各项议程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协商。9月27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会议还通过四项决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国都北平,自即日起改北平为北京;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采用《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采用世界公元纪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9月29日,大会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明确了新中国的国体。它的基本任务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同时“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从而明确了新中国的政体。关于新中国的结构形式,《共同纲领》决定采取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的方针。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用调剂的政策,使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五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政策,是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国家的军事制度是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受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统帅。中国外交政策原则是,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纲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前,它作为中央人民政府施政方针和一切党派、人民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9月30日,大会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等180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发表宣言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典礼在首都北京隆重举行。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首都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和陈毅等56位委员宣布就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会议宣布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会议选举林伯渠为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迅速组建政府等机构,开展各项工作。会后,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全体委员登上天安门城楼,与齐集天安门广场的首都30万人民群众一起,举行隆重的开国庆祝典礼。

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毛泽东亲自按动电钮,五星红旗徐徐升起。54门礼炮齐鸣28响,把庄严、热烈的气氛推向了高潮。随后,毛泽东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本政府为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之后举行了盛大的阅兵仪式和热烈的群众游行活动。

开国大典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协同下,着手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组织机构。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政务院副总理、政务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所属各委、部、会、院、署、行的负责人员,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和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副检察长和委员,以及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的主任和副主任等任命。10月21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第一次扩大的政务会议,宣布政务院成立。政务院总理、副总理、政务委员及下属34个机构的领导人正式就职。11月1日,政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正式开始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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