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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养老金2569元 长春市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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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平均养老金2569元 长春市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9日下午,中国吉林网从长春民生直播间进行的长春市人社局直播访谈节目中获悉,长春市已经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平均涨幅129.99元,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569元,较去年平均水平提高5.8%。

长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卫东介绍,今年,长春市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定为今年深化改革工作任务。

“机制”确定之后,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在基础养老金标准方面将进一步提高。在此之前,长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较吉林省其他地市州每人每月高出50元,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刘卫东表示,“机制”的落实,使得长春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3元,由原来每人每月130元再增加23元,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吉林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二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至6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元、对70周岁至79周岁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对80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

三是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

中国吉林网了解到,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今年7月份,长春市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办法,完成了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这已经是长春市连续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共涉及城镇职工退休人员47.7万人,每人每月平均涨幅129.99元,月平均养老金达到2569元,较去年平均水平提高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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