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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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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0—2012年。 

  一、总体目标 

  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要以“四个四”为着力点,即: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省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订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二是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地震、广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三是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迅速提请当地政府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并及时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一是市、县、区政府要与所属的部门、行业、系统及大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进一步落实部门、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责任,并定期进行检查考评,奖优罚劣。二是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行政许可、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公安、消防、安监、广电、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城建等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共同解决。三是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在行业、系统内部,要逐级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工作职能部门,逐级建立和召开消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重大消防问题,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逐级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四是要确定行业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活动,坚决消除火灾隐患,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五是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消防组织和消防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召开现场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六是要严格依法审核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要的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推动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工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包括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通信),其他建制镇、集镇、乡村消防规划应与建制镇、集镇、乡村建设规划同步完成;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二是各级政府要把消防部队业务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落实财政部、公安部300号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全额落实国家和省专项建设配套经费。三是未建立公安现役消防站的41个县(区)应当在2010年底前完成消防站建设,并逐步使消防车辆、抢险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两年内,西安市抓紧建设消防模拟训练基地,完成阎良区等6个消防站建设;宝鸡市完成特勤消防站、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建设,新增9个消防站;咸阳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和4个县的消防站建设;铜川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和宜君县消防站建设;渭南市完成潼关、白水县消防站建设,增加消防及专勤车辆8台;延安市完成消防战勤保障基地和子长等10个县的消防站建设;榆林市完成化工应急救援基地和佳县等6个县的消防站建设;汉中市完成水上、隧道应急救援基地和镇巴等3个县的消防站建设;安康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和岚皋等6个县的消防站建设;商洛市完成特勤消防站和商南等5个县的消防站建设;杨凌示范区更新消防车2台。四是提请各级政府应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消防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公安、消防、交通、通讯、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快速反应系统,2010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完成应急救援队组建工作;2011年底前,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五是各级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并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对于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省公安厅要提请省政府每年对各地政府、各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考评一次,对完成消防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省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2010年,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耐火等级低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3.夯实消防工作群防群治建设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基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其他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两年内所有乡镇、村庄、社区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各地在夯实农村、社区“四个基础”中,要按照《陕西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的要求,突出抓好“六有”建设,即:有消防组织机构、有防火公约、有志愿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和灭火设施、有职责制度。要向各乡镇、农村、街道、社区广泛印发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提请县级以下政府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2010年,要对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并抽查10%的行政村和社区;2011年,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村庄、社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指导,督促广大农村、社区达到“六有”要求。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一是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兼任,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管理知识,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要坚持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定期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都要明确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的详细内容,落实巡查、检查人员的责任,完善巡查、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有周密的程序督促整改并复查。三是要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特别是重点要害岗位,要有员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章程。要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将防范火灾的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员工。四是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一是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标准配齐车辆装备和队员,并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二是有保安队的单位要建立“保消合一”消防队,对保安队员要经常进行巡查检查、灭火救援技能培训。三是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消防队,鼓励青壮年员工学习掌握消防知识技能,志愿从事消防工作。四是要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要保证预案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每次演练要有详细记录,并认真讲评。五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010年内,所有操作人员必须全部取得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的专门培训上岗证;2011年内,要全部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和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到2012年,未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从事消防控制室工作,单位也不得再录用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该项工作。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单位员工要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员工要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单位建筑物的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社会单位要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一是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二是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三是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懂逃生自救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三懂三会”要求。四是新录用的员工,必须首先接受消防教育培训,老员工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消防技能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活动中,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制订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类型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切合实际的建设标准,广泛下发到社会单位,督促其全面实施达标。二是要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单位,帮助其摸索试点,培养“四个能力”建设标兵单位,适时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普及;省公安厅将在各地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四个能力”建设先进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其先进经验。三是在广大社会单位中组织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双百标兵”争创活动,通过选拔推荐,考核验收,省上评选表彰100个标兵单位、100个标兵消防工作者,树立典型,促进提升“四个能力”。四是要分类逐步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四个能力”建设内容;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达标;2012年,所有社会单位基本达标。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患于未然;2010年,要提请政府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消防博物馆、防灾馆、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进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的制度上取得新进展;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保持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与“三基”工程、“三项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整体推进;要提请政府成立组织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发动;要制订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提请政府及相关部门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逐一签订责任书;要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各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同时,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各地要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针对四项工作重点,分别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考核验收,整体达标。各地要按照自下而上、层层落实的要求,每年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省公安厅要在每年底,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构筑“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报,表彰先进单位。2012年底进行总体验收并总结表彰。同时,省公安厅要提请省政府,将构筑“防火墙”工程作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进行考核。 

  (五)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蹲点帮扶,确保取得实效;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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