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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定“罚款”条约约束员工 律师称其涉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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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到15分钟罚25元,1小时以上罚100元劳动部门和律师观点一致:商场不能如此“罚款”本报实习生 范昱 本报记者 徐建国

  每个单位都有一套规章制度来约束本单位的员工,商场自然也少不了。不过,某品牌专柜的营业员小胡对他所在商场的规章极度不爽。

  “违反就要被罚款。”小胡说,他迟到了两次,就缴纳了75元的罚款。“这是什么规定,商场怎么有权开罚单,而且我和商场根本就不存在劳动关系。”

  营业员小胡:两次迟到被罚75元,没道理

  小胡是杭州市区一知名商厦的专柜营业员,这份工作他也就干了20多天。1月21日早上,因故他迟到了10分钟左右时间,结果他就收到了营管员开具的一张“处罚通知单”。

  “通知单的意思大概就是因为迟到要缴纳25元罚款。”小胡觉得很意外,为什么要缴纳罚款。后来他才知道,原来商场有个员工手册,手册上详细地写明违反规定要被罚款。

  “包括迟到、早退、消极怠工、上班时带手机、扎堆聊天,甚至拒签处罚通知单等,都属于处罚的范畴。”从小胡给记者出示的这份员工手册上,记者注意到,处罚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以及辞退等。以迟到为例:迟到15分钟以内属于甲类,罚25元;迟到15分钟到1小时以内,属于乙类,罚款50元;迟到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罚款100元……

  没想到过了4天,也就是1月25日,小胡又吃到了一张罚单。这次罚款,小胡被罚了50元。

  商场回应:这是行规,基本都这么做

  “其实75元钱倒是小事,但是商场的处罚方式很让人不服气。”小胡读过不少法律书籍,他说,如果从奖金中扣全勤奖,他也没什么话好说,毕竟是自己迟到了。但是商场怎么有权开“罚款单”?

  而且小胡认为更关键的是,他和商场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确切的说,我是专柜的员工。”

  商场营运部曾经理倒是没有避讳“处罚通知单”这码事:“正因为他们不是我们的员工,所以我们只能采取这样的措施。”

  她告诉记者,营业员的工资、奖金,不是商场所发,动不得。但是作为商场,必须有一个规章制度,来约束在商场里所有的工作人员。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员工手册以及处罚条款的原因。

  “以我在百货商场工作10年的经验,这样的规章制度是我们这个行业存在多年的行规,只是大家处罚的金额、方式可能不同而已。”

  律师说法:商场不具备“罚款”权力

  昨天,记者把此事反映给了省劳动监察部门。一位余姓工作人员听后表示,营业员和商场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纠纷。“但退一步讲,即便存在劳动关系,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处罚也是不妥当的。”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金丽迪律师对此也持赞同意见。她认为,商场为了经营的需要做出这样的规章,其用意可以理解。但罚款毕竟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执行方必须是有罚款职权的部门,而商场显然不具备这种资格。“所以,他们应该考虑采取一种更为合适的方法来管理。”

  “很多同事都乖乖地去缴罚,看到我到处投诉、反映,反而觉得我是个怪胎一样的。”小胡说,他希望通过这件事让大家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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