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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装修房两份合同巧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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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消息按我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十一五”末新建商品房中的装修房比例将达到50%,如果装修部分也征契税,买房的负担会不会加重?就此记者昨天采访了有关部门和部分开发企业,发现分别签订购房和装修合同,将装修款从住房总价中剥离,已成为不少精装修房楼盘避免业主多缴契税的共同做法。

  市民陈小姐上月刚刚购买了万科光明城市一套90.2平方米的精装修房,单价每平方米9310元,其中含1000元的装修费。在签约时,开发商分别和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和一份装修合同。装修款剥离后,不但契税征收基数减少,而且由于每平方米的购房合同价为8310元,低于南京高档房8690元的标准,还可以按2%的标准缴纳契税。陈小姐算了一笔账,如果按9310元的房价算,总价为839762元,按高档房4%的标准,应缴契税33590.48元,而两本合同分开签,购房总价为749562元,按2%标准须缴税14991.24元,省了18599.24元。

  据了解,前几年精装修房楼盘在销售时基本都只签订一份合同,只写一个总价,装修标准开发商虽有约定,但并不在合同中反映,而购房人也都是按全款缴纳契税。自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推行新版购房合同,将商品房总价构成予以明确,要求开发商分别标明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此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购房者明白消费,但却遇到了一些购房者的质疑,装修部分该不该缴契税?因而一些开发商便索性转为分开签约。南京万科营销负责人介绍,万科光明城市在销售一期和二期的精装修房时还都是一本合同,从2007年起改为将住宅和精装修分别签约,这样装修部分就不用缴纳契税了。而且为了让购房者放心,装修合同也是业主与万科签的,这样能够避免互相扯皮的现象,装修部分有问题,直接找万科就行。记者从另一家精装修楼盘朗诗国际街区也了解到,该项目也将每平方米1000元的精装修费用从房价中分开,单独签订合同,也是基于让业主少缴契税的目的。

  开发商签订两份合同,对消费者来说当然有利,但有关部门能否认可?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就精装修房的征税问题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其原因正是由于南京市启用新版购房合同,单列装修费后,一些市民对按合同总价款全额征税不理解。至于开发商签两份合同的问题,则取决于购房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如果房产部门认可,符合其统一文本要求,是可以作为计税依据的。同时在二手房的交易中,也存在买卖双方将精装修部分单独签约的现象,不过二手房转让,为了防止价格过低偷逃税款,契税征收有最低价标准,如果扣除精装修后的合同售价低于标准,契税征管部门仍会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按最低价征税。(刘莉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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