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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获“李步云法学奖”的答谢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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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陈兰如基金宪法学教授

全国人大常委会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尊敬的于海峰校长、黄晓波书记、梁伟发会长、傅蔚冈院长、李步云教授、张文显教授、韩大元教授、刘作翔教授、各位嘉宾、各位朋友:

今天,将会是我三十五年来的学术生涯中的最难忘的日子,我十分高兴和荣幸接受2018年的李步云奖。今年8月,当我接到获奖的消息时,我曾以电邮回信给李步云教授和张文显教授,信中提到,“中国法学界中比我更值得获得此殊荣的大有其人,我实在受之有愧,但您们和评奖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的盛情难却,我会欣然接受2018年李步云法学奖。”

今天,我还是这样认为,在座的不少学者比我更有资格获此殊荣;对于接受这个奖项,我会看作是对我的一个新的挑战,就是承担多一份责任,去和李步云教授和在座各位一起,更努力地、更进一步地推动李步云教授这半个世纪以来所委身和奉献于的法治和人权事业,也就是他的“法治梦”和“中国梦”。

二十多年前,在香港还没有回归祖国的时候,我有缘在一次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认识李步云教授,这是我学术生命中一大荣幸。步云教授是我最尊敬的一位中国法学家,他在我国法学界的立德、立功、立言,为我作为晚辈树立了最佳的榜样,尤其是因为他所从事的法理学、宪法学等学术领域,也正是我自己选择的学术领域。李步云教授曾被誉为“中国法治第一人”、“中国人权之父”;正如有学者指出,他“在人权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上,是一员先锋、一名闯将”。

早在1979年,李教授便撰文指出,即使是罪犯,也是公民,应享有一定的权利,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的原则也适用于罪犯。在1980年,李教授撰文总结审判“四人帮”的经验,提出五项法治原则,包括司法独立、法律平等、人道主义等。李教授在接受访问时曾经说:“我这一生做了两件事:一是提倡依法治国,二是提倡保障人权。两者都被写进了宪法。”

李教授不但对法治和人权作为学术对象进行了严谨和深入的研究,发表论文、著书立说,而且身体力行,大力推动我国执政党和立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层次尊重和体现法治和人权,又不遗余力地周游列省市,宣传和普及法治的意识和学理。

在我国的读书人的伟大传统里,为学与做人是同等重要的人生领域,在这方面,李教授的高尚品格,也为我立下最佳的榜样。江平教授曾经说,他最敬佩李教授两点:“第一点,他的勇气,包括学术上的勇气;另外,我敬佩他的骨气。”李步云教授在“我的法治梦”一文中写道:“政治家们要有远见卓识和胆略,法律实务工作者要有职业操守和良心,法学家们要有独立品格和勇气,广大人民群众要有政治觉悟和参与“。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对於学者来说,李教授认为,独立品格和勇气是特别重要的。在发表于2009年的“五个主义的摒弃与中国法学的未来”一文中,李教授指出,“真理是客观的,不是根据某种“政治需要”而可以任意剪裁的“布娃娃”或任意捏弄的“小泥人”’;“倡导和保障学术自由,是繁荣和发展学术的客观规律”。“没有哪位政治家有权力可以命令某位学者该说什麽,不该说什麽。

李教授批评所谓“法学实用主义,就是从这样或那样的“政治”需要出发,实行“鸟笼”政策,不允许对现行政策或制度说个“不”字,甚至对领导人讲的话只能说对,不能说不对’。李教授的学术勇气和风骨,由此可见。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科学,必须面对当前的社会,回应时代的呼唤。李步云教授的法学正是回应了我国从文革的无法无天到改革开放的法制重建的这个历史转折的大时代的诉求和挑战。李步云的法理学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的法理学,脱离当代中国的背景,他的法理学的重大意义和贡献便是无法理解的。

在当代西方,李教授提出的法治、人权、宪政等理论可能被认为是老生常谈,但在告别文革、开展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新时代,我们需要的正是李步云教授的法理学和宪法学。正如西方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家提出自由、平等、法治、人权、宪政等概念和理论,让人类历史进入现代;我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直至现在,正在经历我们中国人的启蒙时代。其实,从“大历史”的角度看,现代中国的启蒙时代始于1919年的五四运动,到了99年后的今天,仍未结束。

我在中国内地总共出版了四本文集,其中第一本出版於1998年,书名是《法治、启蒙与现代法的精神》。在这本书中的自序里,我提出一个观点,就是在人类历史上精神文明的建构过程中,有两大时代是最关键性的,一是德国哲人雅斯贝斯所说的人类历史的“轴心期”,即公元前800年至公元前200年的时期,在这“轴心期”,人类的道德和宗教意识大大提升,人开始深入地探索超越自己的宇宙中的真理和奥秘,因此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哲学、宗教和道德方面的主要文化传统,建立于这个“轴心期”。

至于人类历史上第二个关键时刻,便是十七世纪以来的现代,在这时代,人类的科学、启蒙和解放的事业突飞猛进,这个启蒙时代不单带来了人类物质、经济和科技文明的进步,也带来人类精神、道德、政治和法律文明的进步。

在启蒙运动的时代,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对传统的宗教、文化、制度、社会结构、政府形式和意识形态提出了各种严厉的批判;怀疑、否定、和批评是启蒙精神的表现。但是,启蒙的建设性的一面完全不逊色於它那批判性的一面。当代世界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的主权在民、代议民主、宪政、人权、自由、平等、法治等理念便是在启蒙运动中建构而成的。

启蒙运动是现代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共同渊源。马克思主义盼望着人类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飞跃,这个构思十分贴切地反映出启蒙的精神,因为启蒙的事业,便是人类解放和进步的事业:人类从其漫长的充满压迫、剥削和暴力的历史中解放出来,从而实现真正的自由、平等和博爱。

历史学家所说的启蒙时代通常只是指十八世纪的西欧,但我认为,人类历史中的启蒙运动仍未结束,启蒙的事业仍有待全球化和深化。在20世纪,我们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中华民族也经历多次浩劫,历史多是苦难,人却可在苦难中学习和成长。理性是对於历史所累积的经验、教训和对知识的反思,启蒙是反思的心得和它的应用实践。

李步云教授是新中国在法治和人权领域的启蒙事业的先驱.。他指出,“由人治向法治过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累]积数十年的…经验和失败教训,包括付出了十年‘文革’这一民族历史悲剧的惨重代价而得出的科学结论”。他提出“法的人本主义”和“人本法律观”,对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有重大的启蒙意义。

他引用康德的话说,“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他认为“自由是人的一种本性,也是人的一种本质。人的思想自由和行为自由是人区别於动物的基本特徵,也是人能动地认识和创造世界的力量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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