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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受理“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二批次)申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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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新区“鹏程计划”人才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二批次)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供应房源

  本批次供应房源为佳兆业假日广场的8套住房。该项目位于大鹏办事处迎宾路与岭南路交汇处,户型为单房,面积约为45平方米。租金标准暂定为15元/月·平方米,租金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物业服务费标准为3.6元/月·平方米。物业专项维修金标准为0.25元/月·平方米。物业服务费及物业专项维修金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经新区人才工作部门认定的鹏程杰出人才、鹏程优秀专家、鹏程菁英人才和鹏程后备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是在大鹏新区用人单位全职工作,个人所得税在新区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在职在岗人才;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申请人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购房优惠政策,是指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安置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四、配租规则

  (一)选房顺序:按照人才等级顺序依次选房。

  (二)同层级人才选房顺序:按照申请人在大鹏新区缴纳社保先后时间确定选房顺序。先缴纳,先选房。

  五、配租程序

  (一)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前往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在综合窗口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申请需在受理期间由本人或单位住房专办员递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

  (二)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人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

  (三)配租。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投诉举报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投诉电话:28333763。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13办公室,咨询电话:28333762。

  附件:1.各级人才申请材料清单

  2.深圳市大鹏新区人才住房申请担保书(模板)

  3.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领取租房补贴的声明(模板)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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