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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与幸福》:当代语境下的现实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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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号:978-7-300-25776-1

  出版时间:2018年6月

  定价:58.00元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正义”与“幸福”是政治哲学研究中的两个重要关键词。本书集中呈现了作者十年间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思考,通过本书,作者试图证明在当代语境下正义与幸福的概念关联正义与幸福的概念关联:现代政治社会是一个合乎权利的秩序,而非合乎自然的秩序,在价值多元主义的背景下,如果想要成就一个完整的社会,就必须在政治社会的层面接受正义原则的安排,在伦理共同体的层面坚持多元化的原则,前者确保个体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赢得自尊,而后者则承诺安全性、确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在上述问题意识的指引下,本书进一步探讨了当代自由主义的家族内部纷争,并与社群主义、共和主义、保守主义展开对话,为这个亟需政治共识和想象力的时代提供一种思想上的可能性。

  [评论推介]

  在历史和现实的维度中,正义并不是一个天然的具有高度共识的概念,恰恰相反,它可能是制造分歧和冲突的源泉。我们应该如何生活?这个问题关乎人生在世的根本,几乎没有人会否认自己想要幸福,可是究竟何为正义?何为幸福?如何正义地获得幸福的生活?本书展现了之前一系列哲学随笔的底层学术逻辑,更具思考深度。

  [作者简介]

  周濂,男,1974年12月生于浙江。先后获得北京大学哲学学士、硕士学位,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哈佛燕京访问学者,英国牛津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著有《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2008)、《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2012)、《正义的可能》(2015),主编《西方政治哲学史第三卷》(2017),译有《苏格拉底》《海德格尔、哲学、纳粹主义》(均为合译),另在各种学术期刊发表中英文论文40多篇。研究领域为政治哲学、道德哲学和语言哲学。

  [目录]

  1. 合乎自然的秩序与合乎权利的秩序

  2. 没有本体论基础的人权理论

  3. 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

  4. 财产所有的民主制:理论与现实

  5. 正义第一原则与财产所有的民主制

  6. 古典共和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一致性

  ——对桑德尔的几点回应

  7. 哈耶克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

  8. 自由市场是公平的吗?

  ——约翰·托马西与新古典自由主义

  9. 政治社会、多元共同体与幸福生活

  [书摘]

序 言

  英国哲学家乔纳森沃尔夫(Jonathan Wolff)在《政治哲学绪论》(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 中开篇就说,政治哲学只需回答两个问题:“谁得到了什么?”以及“谁说了算?”。如果把这两个日常表述改写成专业术语,那么“谁得到了什么?”涉及“分配正义”的问题;“谁说了算”涉及“政治正当性”和“政治义务”的问题。这两个问题,恰好是我最近十年研究的主题,以及我在十年前研究的主题。

  2008 年出版完《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我就彻底放下了政治正当性和政治义务的问题,把研究重点转向了社会正义理论。过去十年,拉拉杂杂写了不少论文,如果要在其中找到一个融会贯通的线索,除了“正义”这个关键词,思来想去,应该就是“幸福”了。当然,正义与幸福是两个本质上就充满争议的超级概念,我并不打算对它们做全面的概念分析和观念史考察,而是更倾向于从一些特定的问题意识出发,探讨它们在当代语境下具有的概念关系。

  在收入本书的九篇论文里,《政治社会、多元共同体与幸福生活》最早成稿,但是把它作为全书的最后一章却最合适,因为它反映出我迄今为止仍然坚持的一个问题意识:让现代政治社会(民主制度)为每个个体提供现成的幸福乃是一个“范畴错误”,

  在现代性背景下,如果想成就一个完整的社会,政治自由主义必须要和多元的伦理共同体结合,前者确保个体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赢得自尊,而后者则承诺安全性、确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

  我认为这是身为现代人不得不接受的一个基本判断。当我写下“不得不”这三个字的时候,既想传达出某些遗憾之情,更想表明这是“事出必然”。遗憾之情的意思是说,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生活还是中世纪的宗教生活,甚至是当代的某些政教合一的国家,它们都给个体提供了一套完整的生活方式,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被紧紧地包裹在一个由血缘、宗法、习俗和道德构成的政治共同体中,哪怕这意味着个体几乎没有私人生活的自由。但在一定的意义上,它会让你的生活变得简单扎实,充满了确定感和意义感。这种生活方式的丧失,让很多人对现代性充满了怨念之情,但我认为这是事出必然,不得不如此。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虽然作为公平的正义允许在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中承认卓越的价值,但是对人类至善的追求却被限制在自由结社原则的范围内……人们不能以他们的活动具有更大的内在价值为借口,利用强制的国家机器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自由权或更大的分配份额。” 反对动用强制的国家机器来实现卓越的价值,坚持把人类至善的追求严格限定在基于结社自由原则的多元共同体之内,这正是进入异质化的、大规模的现代陌生人社会的一个逻辑后果。在赋予个体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同时,意味着个体必须具备追求幸福的能力,并且承担起相应的后果和责任,这会让个体生活特别是追求幸福的过程变得崎岖坎坷,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必须要付出的也是值得付出的代价。

  在这个基本思想的指引下,我试图站在当代自由主义(也称高级自由主义)的立场,与自由主义家族内部的其他成员(自由意志主义、古典自由主义以及晚近以来出现的新古典自由主义)进行对话,与此同时,也尝试回应来自社群主义者、共和主义者

  乃至保守主义者的挑战。这部分的思考反映在第三章“哈耶克与罗尔斯论社会正义”、第六章“古典共和主义与政治自由主义的一致性”、第七章“哈耶克为什么不是一个保守主义者?”和第八章“自由市场是公平的吗?”中。细部的讨论请读者们自行阅读各个章节,我在这里只想表明写作时的一些基本思路。我希望做到在差异性中寻找一致性,而不是在一致性中寻找差异性,比如我希望厘清哈耶克与罗尔斯的一致性、桑德尔与罗尔斯的一致性,然后再去追问他们到底在哪里发生了分歧、如何评价这种分歧。这么做的动机在于,我发现,在中国语境下探讨政治哲学问题,往往会因为小群体的身份认同加上辩论中的立场激化,而把在西方背景下也许只有30% 的理论分歧夸大到70% 的程度,然后在解释当代中国的问题时,果然也就只剩下不到30% 的共识。


本文标题:《正义与幸福》:当代语境下的现实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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