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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网贷机构自查报告一旦存在虚假“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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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P2P作假“一票否决”!广东要求不晚于10月10日交自查报告)

9月12日,广东省金融办发布关于进一步组织辖内P2P网贷机构做好合规自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网贷机构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向注册地金融局提交合规自查的报告。

1自查报告一旦存在虚假“一票否决”

通知显示,网贷机构原则上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最迟不得晚于2018年10月10日,将自查报告(包括纸质版和PDF版)分别提交至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注册地在广州市的,自查报告提交至广州市金融局(一式两份)。网贷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同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存在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要对相关网贷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网贷机构需同步提交无风险退出方案。无风险退出方案加盖机构公章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若有)、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章。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所指“纳入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是指2016年8月24日前设立并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并在2018年4月25日前向注册地市金融局、银监分局提交了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而通知强调,对于2016年8月24日之后新成立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未在2018年4月25日前提交整改验收申请的网贷机构,将由各市整治办组织本地地方金融、银监、公安、人行等部门,指导督促做好无风险退出工作。

对此,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告诉南都记者,2016年8月24日后加入的新平台,如果在今年4月25日前仍未提交整改验收报告和备案申请,其本身就是较小且不规范的平台,要求他们逐渐退出是合理的监管要求。

广东:网贷机构自查报告一旦存在虚假“一票否决”

2各地银监已成立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

据南都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银保监会、国家网贷整治办对P2P网贷风险应对工作相关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地银监局相继成立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地分局参照相关架构,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方颂对此表示,银监局成立的网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与各省市政府组织成立的领导小组之间是协同合作关系,能够进一步压实银监在网贷风险防治方面的责任。

同时,南都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力保护相关案件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回应投资人的关切,根据公安部部署,9月10日起,公安机关开始对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开展集中网上登记。首批上线登记的网贷平台案件有50起。

广东:网贷机构自查报告一旦存在虚假“一票否决”

相关投资人可以通过登录网址,按照案件公告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可随时查询公安机关发布的最新办案消息。各办案单位将通过该登记平台及时公告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并针对投资人的诉求和意愿,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释法答疑。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推进“阳光办案”,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全力追赃挽损,希望有关投资人及时进行网上登记,下一步公安机关还将启动更多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网上登记工作。

姬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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