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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学法,青少年模拟法庭直击“庭审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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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口角时,你作为当事人,应如何处理?你认为陈洪被殴打后的报复行为是否正确?”9月20日下午2点,狮山司法所、狮山普法办联合狮山镇教育局、狮山法庭等部门举办了2018年第二届“以案说法”模拟法庭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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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往的庭审相比,今天的庭审看似相同却又格外特别。相同的是庄严的法庭和严谨的辩论,特别的是无论是审判长,书记员,还是法警,或是控辩双方,都不是真实的,观众则是由佛山狮城中学的同学们“扮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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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山2018年第二届“以案说法”模拟法庭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

唇枪舌战的法庭激辩

袁西和陈洪都是西虹市彩虹区第一中学15岁的初二学生。袁西身材高大,而陈洪身材瘦弱。有一天,两人由于打饭插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碰撞,其间袁西推倒被告人陈洪,陈洪顺势捡起饭堂打饭的铁勺殴打袁西的头部,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在将被害人打伤后被告人迅速离开了现场,第二天,陈洪在其班主任的陪同下到西虹市彩虹区公安分局自首并交代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方认为被告人陈洪因在饭堂发生口角之争,产生肢体碰撞,而被告人陈洪用铁勺将被害人打成重伤,符合刑法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符合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当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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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则辩称,被告人陈洪是先被袁西推倒在地,并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意识,且被告人陈洪系未成年人,同时存在自首行为,如果其判刑的话,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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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激烈的辩论,“法庭”判决被告人陈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法官”解释道:“被告人陈洪用铁勺将袁西打成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洪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存在自首情节,在审理的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被告人陈洪还系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让其能够早日重归社会,改过自新。”控辩双方均表示认同。

本次青少年模拟法庭分为庭审准备阶段、法院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和当庭宣判阶段、法庭教育阶段6个阶段。

青少年提高法律意识从小事做起

在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要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小事上不警惕,往往会酿成大错。

庭审结束前,扮演审判长的朱永琪律师特意对同学们做了法律宣传教育,他说:“作为一名年轻人,不要以为自己离法律很远,在可能的情况下,要多学习、多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在日常生活中,要时时刻刻在头脑中绷紧法律这根弦,做每一件事之前,要经常想想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是否是法律允许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有了法律意识,才能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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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饭堂打饭的时候与他人发生冲突,你会如何处理?会使用暴力手段吗?如果你是陈洪,被袁西推倒,要如何处理......此次模拟法庭活动还别出心裁在中间穿插了互动环节。

观众席上,同学们争先恐后举手发言,纷纷加入讨论的行列。狮城中学初二的学生吴同学首先说出自己的观点:“如果是我与他人发生冲突,会考虑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不会像案例中的陈同学那么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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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由狮山司法所、狮山普法办联合狮山镇教育局、狮山法庭等部门在狮山法庭举办的2018年第二届“以案说法”模拟法庭青少年普法系列活动于法有据、辩证清晰、“量刑”得当,对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作者:丘剑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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