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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四类资格“先批后筹” 这些机构“有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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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出手!四类资格“先批后筹” 这些机构“有福了”】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证监会在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中国基金报)

  日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证监会在法律及规则框架下,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和保荐机构注册等4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业内人士表示,四项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先批后筹”,将为简化流程,降低行业成本,便利行业审批手续,推动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证监会出手!四类资格“先批后筹” 这些机构“有福了”

先批后筹有利于减轻拟设立公募前期负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规定,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符合基金法和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章程、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达到法定人数等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规定条件和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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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在满足公募基金成立条件后,具体获得公募资格仍需经过受理、审查和决定等阶段:

  基金公司先是向证监会提交设立公募基金的申请材料,证监会针对申请材料的信息要求公司补正相关文件,并根据补正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项申请;受理申请后,证监会会通过反馈意见、机构提交反馈材料等审查程序,最终决定是否给予基金牌照。

  而在此前,在公募设立审核流程之前拟设立公募已经开始着手筹备,然后再去获得批准。行业称之为“先筹后批”的方式,而今天证监会此项举措是“先批后筹”,将有利于降低拟设立公募公司的早期成本。

  事实上,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先批后筹”的模式在此前已经批复的公司中已经在执行了。

  北京一位中型公募副总告诉记者,目前在批复中的基金公司已经是“先批后筹”的操作模式了,这样有利于降低拟成立新公募基金公司的成本,“比如,一些新成立的公募,由于筹备期漫长,注册资本金已经用完了。 ”

  北京一位公募资深人士认为,相比“先筹后批”的方式,“先批后筹”将对降低拟成立公募成本有积极作用,因为基金在筹备期间就需要现招聘人员、设立场地、购置设备,筹备的期间至少需要半年。

  “筹备的半年内拟设立公募还没有开展业务,没有经营,但是运营的成本已经高达几千万了, ‘先批后筹’的运作方式将对简化程序、减轻行业拟设立基金公司的前期负担有积极作用。”该资深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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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资深人士表示,虽然是先批后筹,但公募设立的审核流程还会继续,这一审批流程审查是主要是管理人资格、任职条件、公司治理结构等信息,部分公募设立可能会补充一些材料,这个必要的程序仍然是有的。

  在资管新规的大背景下,公募行业已经成为国内资产管理市场的标杆,各类机构看好公募行业的市场前景,申报公募牌照的热情不减。

  证监会最新公示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表显示,截至11月23日,目前有本源基金、安邦基金、瑞泉基金等42家公募正在排队候批,而最长期限的本源基金,早在2014年12月31日就提交了申请材料,在2015年6月8日获得受理,2015年8月17日进入审查阶段,但目前仍旧没有拿到正式成立的批文。

  四项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先批后筹”

  除了调整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外,包含基金托管人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保荐机构注册等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也将由现行的申请人先行筹备、证监会实施现场检查后再批准的做法,改为证监会先批准、申请人进行筹备并通过证监会现场检查后再开展业务。

  以基金托管人资格为例,根据201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申请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需要具备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产均不低于20亿元、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等条件。

  而针对非银金融的托管业务资格,《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也做出了各项设立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证监会需要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可以对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而按照此前的“先筹后批”的方式,在基金托管业务资格获批前,申报机构就需要首先建立基金托管部门,招聘符合法定的任职条件的高管和执业人员,配置清算和交割系统,拟成立托管机构的前期投入成本也居高不下。

  业内人士称,上述事项简化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既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又涉及到QDII业务资格、保荐机构注册等常见的机构资格申请业务,这些业务的“先批后筹”简化流程,都将为降低行业成本,便利行业审批手续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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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排候批的公募基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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