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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规范化彰显公诉工作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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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规范化彰显公诉工作精细化

    

  刑事起诉书(下称起诉书)、二审案件刑事抗诉书(下称抗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下称不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常用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它们不仅具有严谨规范的格式体例,还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事实的判断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依法提出明确的意见。可以说,上述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代表了检察机关对于某一具体刑事案件的意见和主张。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司法公开主要是案件信息公开,起诉书、抗诉书和不起诉书是面对公众最常见的检察法律文书,是公开的重点。基于以上背景和考量,我们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教授、张彦副教授、崔玉珍副教授等相关专家与资深公诉检察官一起组成课题组,专题研究上述法律文书的规范问题。课题组截取一定时间段内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制发的起诉书4000余份、抗诉书200余份、不起诉书3000余份(涉密等情形除外),另外单独选取了全国十佳公诉人的50份起诉书以及其他的优秀文书范本,作为实证研究素材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2015年6月,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下称《规范意见》),下发全市检察机关统一执行。

  在上述实证调研和规范意见的基础上,课题组又对法律文书规范化问题进行了深度挖掘和系统研究,形成了《检察机关刑事起诉书制作要义》《刑事抗诉书制作要义》《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要义》系列丛书。所谓要义,就是指实质性要点或要旨,重要的内容或道理。该丛书就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将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突出法律文书制作的相关实质问题,又避免陷入过多的技术细节,既有文书背后的基本理念,也有文书制作的核心技巧,深入浅出地将文书制作的相关问题熔于一炉。

  综观本丛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注重引导公诉人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一是坚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叙写案件事实用白描语言,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表述方式,避免用法律评价直接代替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描述,坚持以客观中立的立场去描述犯罪行为,以严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逻辑来推出结论,使事实叙写更加客观。二是语体色彩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将带有贬义色彩的动词“窜至”“溜门”,表示惊讶的副词“竟”,推测被告人主观动机的短语“以满足个人淫乐或淫欲为目的”等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词语清除出法律文书,从文书的叙写开始就要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三是将诉讼意义作为文书记载信息的取舍原则。比如,与案件定罪和法定量刑情节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当详细表述,与此关联性较弱的内容可适当从简,保证办案效率。

  其二,结构完整,关注细节,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该丛书对作为法律文书核心部分的事实证据问题予以了特别关注,从准确、连贯和逻辑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文书表义准确,内容上下前后要有关联,事实表述要从时间、动作等之间的关联来表示内容的连贯性。语言上要有衔接和过渡,尤其应注意事件表述的主语形式,当主语发生变化的时候,语言形式上要出现新的主语,这样才能用语言上的衔接体现表述的连贯。行文应符合案情发展的前后逻辑。案件事实的表述语序应当符合认知逻辑,例如,时间顺序、事件发展顺序等,尤其是要关注多个并列短语的先后顺序问题。案件事实表述的过程在内容上要关联,不要有太大的跳跃,等等。

  其三,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意见来自于实践,服务于实践。一是全面梳理内容和格式不统一的问题。实践中法律文书表述格式不统一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在起诉理由和根据部分,罪状表述的格式、法条引用的格式和完整性、量刑情节的表述格式和顺序、量刑意见的表述格式等也存在不统一之处。课题组对类似问题逐条梳理、逐一列明、逐项提出规范建议。二是全面梳理文字和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该丛书根据汉语表述规范和使用习惯对现有文书模板及其说明进行了细化,对执行中存在的不一致之处进行了统一和强调。三是全面梳理表述和句法存在偏误的问题。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用词造句、语法句法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些起诉书事实要素表述不完备、指控事实表述不够清晰明确,事实表述的过程不能做到详略得当、主次分明。该丛书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其四,立足文书自身特点,明确文书的核心目标。如果说判决书追求的是说理性,那么起诉书追求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叙述性。一言以蔽之,如果说把“理”讲透、说清楚就是好的判决书,就体现了判决书的说理性的话,那么好的起诉书就是要把“事”说清楚、说明白,不能语焉不详,不能一带而过,要把案件事实一五一十说清楚。让人看不明白的起诉书不能说是好的起诉书,有着巨大解释空间的起诉书不是好的起诉书。好的起诉书讲求叙述性。叙述性的核心就是把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作一个全面的展现。事实上,“事”和“理”也不是能够完全分开的,把“事”说清楚了,“理”自然也就明白了,因此,对于判决书来讲,对案件事实详细的描述,对证据充分的分析,也是整体说理性的一部分,当然最后仍然是结合法律的综合分析论证。而起诉书一般要求只是高度浓缩包含了法律分析在内的起诉理由和依据,把重点放在事实和证据方面。对于起诉书的篇幅来讲,应该服从叙述性的充分展开,“事”没说清楚,不能停笔,不能人为限定篇幅压缩事实,影响叙述的充分性。事实上,起诉书的叙述性根源于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起诉书网上公开、法律共同体外部评价机制的不断形成,以及司法责任制所带来的检察官个人作用的不断凸显。再如,抗诉书的撰写不同于起诉书,特点在于其主要针对一审裁判指出其错误所在,进而起到启动二审程序和划定争议焦点的作用。因此,抗诉书在文体上属于叙“事”和说“理”相结合、以说“理”为主的驳论文。抗诉书应当针对一审裁判的错误之处重点论述,不宜再次全面阐述起诉观点,甚至成为第二份起诉书。

  其五,解剖麻雀,互评互鉴。为了使公诉人能够从整体上更好地把握法律文书制作的要领,专题组还邀请来自北京市检察机关的部分全国十佳公诉人、资深公诉人开展了起诉书的互评。这些被点评的起诉书本身就是从全国十佳公诉人本人撰写的起诉书和其他优秀起诉书中精选出来的,在被隐去署名后,由全国十佳公诉人和资深公诉人进行背对背的点评,以保证点评的客观和公正。邀请这些优秀的公诉人进行相互的“挖掘”,从而打开一扇隐蔽的窗户,透过这里我们有可能体会到一些优秀作品之所以成其为佳作的细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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