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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重击医药行业, 泰恩康IPO恐将更加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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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重击医药行业, 泰恩康IPO恐将更加艰难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是一家以理运营药品及医疗器械作为核心业务的拟上市公司。报告期内,公司理运营医药及医疗器械的收入占比持续高于70%;同时,公司又是三种主要药品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总代理或总经销商,上述独家代理的收入占当期营收之比都在60%左右。受到近期“带量采购”的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或存大疑问。

“带量采购”重击医药行业, 泰恩康IPO恐将更加艰难

2018年12月6日,首次由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在上海正式落地开标。“带量采购”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示的拟中选结果,本次上海地区的“4+7药品集中采购”,共有25个产品预中选,6个产品流标;拟中选药品价格的平均降幅为52%,其中有超过6个品种降幅超过50%,正大天晴恩替卡韦的价格降幅竟然超过了94%!

受此影响,A股市场上的医药板块掀起一场“腥风血雨”, 在短短四个交易日内,东方财富生物医药板块指数从12月6日的开盘价2,925.04点,跌至12月11日的收盘价2,607.50点,累计跌幅高达10.86%。之所以资本市场对本次“带量采购”的中标结果如此敏感,或因药品中标价格相对现有批发市价降幅巨大,可能会大幅压低中标企业的毛利率水平;而未中标企业的相关产品,或就此丧失了进入公立医院体系的庞大市场份额。如果本次上海地区“带量采购”的经验向全国推广,医药制造尤其是医药代理批发行业中的相当一部分企业,可能会遭遇“干不下去”的尴尬。

除了上述“带量采购”将造成的困境之外,我们还发现,泰恩康可能存在2016年度应收账款异常增长和普通员工薪酬水平异常低下等财务问题。

“带量采购”必将长期而深远地影响医药行业

根据2018年11月公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披露,本次拟“带量采购”31个品种的药品都属于化学药品。参与采购的既有原研药也有仿制药,既要求申报企业拥有相关药品的注册批文,还必须包含申报企业生产的所有主品规。对于仿制药,除了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药监)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还应获得国药监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的批准。有权申报参与本次采购的企业,主要“是指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商视同生产企业”。

泰恩康目前是“和胃整肠丸”和“沃丽汀”这两款进口药品的国内唯一总代理,又是“新斯诺”在国内市场的唯一总经销商,这三款药物都不属于本次“带量采购”试点的品种。短期内,三款药物所在的细分市场格局还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但是从中长期来看,如果未来“带量采购”政策向全国推广,并且采购药品的品种面逐步拓宽,并最终覆盖上述三种药品,那么公司的市场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仅以属于化学药的“沃丽汀”和“新斯诺”为例。据招股书披露,从2015年到2017年的三年报告期内,泰恩康的“沃丽汀”销售收入分别为1.48亿元、1.53亿元和1.64亿元,持续显著增长,年化复合增长率为5.27%;而“新斯诺”的销售收入分别为842.50万元、993.95万元和1,822.23万元,同样是持续显著增长,年化复合增长率达到47.07%,凸显了良好的业务成长性。两种由公司代理经销的化学药,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收入合计占总营收之比分别为42.32%、44.68%和40.52%,是独占代理业务中的主要收入来源。其中,“沃丽汀”的营收占比分别为40.04%、41.96%和36.46%,是公司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

如果未来“沃丽汀”和“新斯诺”两品种被纳入“带量采购”的医药品种目录,参考2018年12月6日的中标结果,很可能出现以下情况:

一方面,泰恩康作为“沃丽汀”的国内唯一总代理,有权直接参与采购竞标,但是在严厉的降价压力之下,主动退出或者被动流标都是可能性很大的情况。根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公布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披露,在本次拟中选的25种药品中,仅有阿斯利康的吉非替尼片和中美上海施贵宝制药有限公司的福辛普利钠片两种原研药入围,而其他23个品种的采购对象都是经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面对激烈价格竞争的压力,多数跨国药企采取牺牲市场占有率,回避价格竞争的态度。家大业大的知名跨国药企尚且不愿参与“价格战”游戏,更何况“沃丽汀”的生产商日本第一药业产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第一药业),在国内市场属于不知名厂商,降价拼“带量采购”的能力和意愿,更是微乎其微。而如果没有了生产商日本第一药业的采购价格支持,以2017年泰恩康代理“沃丽汀”的毛利率仅为24.24%来看,公司也无力参与“带量采购”。可是,作为医用处方药,“沃丽汀”如果不能最终入围“带量采购”,那么就很可能意味着该药品将不再出现在公立医院体系出具的药方中,最终难免在失去公立医院市场之后,进一步大幅丧失医药零售市场的份额,泰恩康近40%的销售收入,或将就此摇摇欲坠。

另一方面,据招股书披露,山东瑞安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安药业)是“新斯诺”的生产商。如果未来“新斯诺”中标“带量采购”,那么瑞安药业就找到了一条直接对接公立医院体系的销售渠道。瑞安药业降价竞标导致毛利率方面的损失,或将尽可能从销售费用方面求得弥补,泰恩康能否继续“独占经销”?值得怀疑。而如果“新斯诺”不能中标,虽然作为一种非处方药,还能在医药零售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但是其市场竞争或将愈演愈烈。

据瑞安药业提供的关于“新斯诺”产品的讲解稿阐述,“新斯诺”中的有效成分为左炔诺孕酮,含有该有效成分的药品最早于1979年在匈牙利上市,此后在20多个国家地区注册,并在美国等8个国家和地区被纳入非处方药范围,我国早在2002年就已将其纳入OTC目录。显然,该药品并非原创药物,但是瑞安药业的贡献在于,将不易溶解的左炔诺孕酮,制成更易溶解的滴丸剂型,声称可以达到“100%吸收”。这一应当属于国家四类新药的创新成果,保护期很可能为6年。可是,据瑞安药业官网的介绍,“新斯诺”即左炔诺孕酮滴丸,早在2012年就已上市,截至2018年底,该药的保护期就将到期。此后,退守医药零售市场的“新斯诺”,能否抵挡住低价仿制药的竞争,也同样是一个大问题。作为“新斯诺”的总经销商,泰恩康或也将难逃困境。

应收账款异常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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