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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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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全面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

  1,.充分认清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长期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还存在相关制度不完善、不配套,预防风险、处理事故的机制不健全、意识和能力不强等问题,各类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还时有发生。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站在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师生生命负责的高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综合改革、破解关键问题,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

  2.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科学预防、系统应对、不留死角。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依据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做好制度设计,依法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的实际,区分风险的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集中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

  二、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3.健全学生安全教育机制。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是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建设的基础,也是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校要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积极推进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学校要把学生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和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心理和生理特点,广泛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反暴力欺凌教育、防溺水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防拥挤踩踏教育、防触电教育、防雷击教育、防电梯伤害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食品安全教育、心理(生理)健康教育、毒品危害知识教育、疾病预防教育和反邪教警示教育,积极开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坚持推广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实现学校安全提醒教育的常态化;要坚持每年在学校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各类竞赛、网络测试答题等活动检验效果;要坚持开展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的应对地震、洪水、火灾等情况的突发性应急演练。

  教育部门要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必要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校长、教师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学生安全教育需要社会共同参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的安全教育。新闻媒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学生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

  4.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校园及周边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要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地区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下列行为:(1)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建设、生产会危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2)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3)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4)在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的;食品小摊贩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经营的。(5)学校及其周边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的。(6)进行有污染环境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7)学校及其周边存在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安全隐患,不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的;在学校及其周边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文化、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安全区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要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要加强学生安全区域的治安工作,设置治安“护学岗”,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及学校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学生安全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护学岗”,依法在学校附近设立交通安全标志,并在学校门前路段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减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上学、放学时段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对寄宿制学校、有晚自习的学校,公安机关应加强夜间学校周边的巡逻。

  5.健全学校安全排查、预警和评估制度。

  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常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了解学校办学办园行为和基本运行情况,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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