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宁汇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2012年11月25日南宁市七叔家家常菜馆与南宁市宁汇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十三条第①项约定,现承租方(南宁市七叔家家常菜馆)书面通知南宁市宁汇房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2月12日解除2012年11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2012年12月19日、2016年5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南宁市七叔家家常菜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