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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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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科学系统、扎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提高、校园周边治安良好、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使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安全教育课时,幼儿园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或游戏;义务教育阶段在道德与法治、综合实践课程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高中阶段融入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学校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教育中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恐怖、防范网络犯罪行为等相关内容,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内容。各单位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整合青少年校外实践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多方资源,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市级安全教育基地、各区建成一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馆,面向师生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常识拓展和技能训练。

  2.保证校舍和教学设施安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校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学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校舍抗震风险、教学设施安全风险排查,保证学校校舍、场地、实训场所、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卫生、节能和环保质量标准。对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选择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或质监部门认可产品。

  3.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各级综治部门牵头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公安机关会同城管、教育等部门在校园及周边一定范围内划设学生安全区域,并设立显著标志。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4.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5.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6.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部门、公安机关指导督促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所辖学校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校承担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安全工作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安全工作,按规定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学校,应配备一名享受学校中层待遇的安全管理人员。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加强门卫值班、出入登记、巡逻防护及家长接送子女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门禁系统或实行接送卡制度,并逐人逐卡查验入园接送幼儿人员。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区政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由区政府统筹,属地街道、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参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分类采取关、转、并、建等措施,坚决整改取缔无证幼儿园,实现合格幼儿园全覆盖。

  7.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危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学校周边和校车道路通行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园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在学生安全区域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常态化固定“护学岗”建设。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全面消除火灾隐患。会同教育部门建立健全警校合作、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协调机制。

  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完善相关设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以及教室、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卫生所(医务室、保健室)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对学校出现的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本文标题:南京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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