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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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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办发〔2015〕21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2015-2017年)》和《2015年度东阳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

  东阳市城镇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工作三年行动专项规划(2015-2017年)

  根据2014年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情况,我市主城区现有各类危险房屋约5.8万平方米,共计61幢房屋。群众居住在这些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过久的危旧房中,状况堪忧。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省、金华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把解决城镇居民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问题放在更加突出和优先解决的位置,把集中实施危旧房治理改造工程与建立完善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紧密结合起来,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镇化质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在全面完成城镇住宅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建立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楼一档"的基础上,2015年完成对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丙类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并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三、规划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金市建房[2015]11号)。

  四、工作原则

  (一)科学分析,稳步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要与建立完善城镇住房使用安全长效机制相结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相衔接,要与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相结合。优先采取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也可以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单独改造方式。

  (二)政府牵头,业主主体。加大政府统筹力度,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开展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全体业主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活动的主体,业主及相关使用人对城镇住宅房屋鉴定、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承担第一责任。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以科学合理地制定改造时序,优先启动危旧房数量多、房屋安全隐患大的区块改造,并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零星住宅房屋,由业主分别采取维修加固、停止使用、拆除等方式解危避险。

  (四)以人为本,完善配套。在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中,要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五、治理改造对象及年度目标

  (一)治理改造对象

  在2014年危旧房大排查中发现存在丙类危险房屋61幢,总计5.86万平方米;其他存在比较严重结构安全问题、影响安全使用的房屋。

  (二)各年度目标

  1.2015年度:完成61幢丙类住房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及其中15幢住房的治理改造。

  2.2016年度:完成25幢房屋的治理改造。

  3.2017年度:完成剩余21幢危旧房治理改造。

  各年工作中,如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时要立即列入治理改造范围。

  六、实施模式

  (一)对人口密集、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以项目形式的成片改造方式。

  (二)对于面积小、人口少、分布分散的危旧房采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或者回购处置等单独改造方式。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由市政府牵头领导,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统筹、落实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成立全市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法委、宣传部、法院、市府办、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行政执法局、建管局、市场监管局、房管局等部门单位和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推进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

  (二)科学安排,落实经费。有序组织好各区块改造的前期及实施工作。对每一个改造区块,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都要成立由班子成员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及时抓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模拟拆迁等工作,日常工作中要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快推进速度。经费方面,按照浙政办发[2015]61号文件中"有责追偿、业主主体、单位资助、政策支持、区块平衡"原则,筹集危旧房维修加固或拆除安置所需要资金。对住宅房屋造成使用危险的,损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维修加固等改造资金由全体业主按照原建筑面积比例共同分摊,扩面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属于房改购买的,原产权单位可以在维修加固、拆除重建费用20%额度内出资补助。因拆除重建增加的住宅面积可以出售,出售资金用于充抵建设成本等用途,减轻业主负担。财政局要安排危旧房治理改造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解危应急资金、治理改造项目补助等方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追责。各部门及镇乡街道要将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健全危旧房治理改造跟踪督查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对由于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房屋装修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拆改承重墙、改动主体结构、破墙开店等行为,立即制止,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四)未雨绸缪,定期排查。在开展现有危旧房治理改造的同时,要经常性开展危旧房排查工作,建立全覆盖、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完善排查制度。排查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地震、气象、建设、建管、国土资源、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镇乡街道应开展至少一年一次常规大排查;遇台风、雨雪、汛期等灾害性天气,应及时组织开展应急专项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24小时内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完善房屋基本信息档案,整理好巡查记录等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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