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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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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接收专业及名额

  我校2017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公共管理硕士(MPA)除外,美术学院各专业只接收本校推免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名额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

  二、奖励办法

  为鼓励更多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凡被我校接收的2017年校内外推免生入学后均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励。

  三、申请条件

  1、推免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推荐资格的高校;

  2、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就读学校2017年推荐免试资格;

  3、外国语程度达到本科毕业授予学士学位成绩要求;

  4、毕业时须获得学士学位;

  5、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四、申请及考核程序

  1、首都师范大学网上申请

  10月20日前,考生可登陆我校接收推免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请(网址:),填写申请材料后确认申请信息,待我校相关招生院系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纳复试费,并按要求参加复试。如有问题,可与我校相关招生院系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

  按照京发改[2008]1974号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每人交纳复试费100元。

  2、申请材料

  (1)《首都师范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2)(请正反面打印)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3、复试与接收

  (1)10月20日前,各院系负责接收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组织所有符合条件并缴纳复试费的推免生进行复试。

  注:校内推免生必须参加院系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可以单独组织,也可与校外推免生同时进行。

  (2)院系将从复试合格的申请人中择优确定拟接收名单,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发送待录取通知。

  我校不再向接收的免试推荐研究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

  4、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上报名、缴费并确认

  被我校接收的硕士推免生申请人(含校内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9月28日-10月25日)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5、复审

  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申请人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则取消申请人的入学资格。

  (1)毕业时未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2)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现象或者申请人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

  (3)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五、本办法如有变化以研究生院解释为准。

  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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