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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的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报考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顺利备考,下面云南中公教育为大家带来了2019云南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税前扣除项目,希望给大家提供帮助。
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1)销售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即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以上就是2019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重要考点梳理关于税前扣除项目的全部内容,每一次发奋努力的背后,必有加倍的赏赐。最后祝愿考生们都能够苦尽甘来,成功上岸,拿下CPA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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