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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兴证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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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兴证券:会计制度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17:25:27 中财网

[公告]东兴证券:会计制度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统一公司会计制度,规范公司会计核算行为,及时为经营者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境内分支机构、其它单独核算的单位(以
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核算必须
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
月度称为会计中期。

第四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分别以美元和港币编
制会计报表并折算为人民币报表。

第五条 公司统一采用借贷记账法;月末各项收支结转采用账结法。

第六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各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
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
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
预测。


(三)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
和使用。


(四)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各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
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
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五)各单位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六)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七)各单位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
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八)各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
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七条 各单位定期将账簿数据与各类对账单、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
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相互核对,保证账账、账单、账表、账实相符。其中:
第八条 各单位应及时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具体填制要求、报送时
间,由公司另行制订。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负责。公司对外公布或提供会计报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未经授权,各
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提供公司及本单位会计报表。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按公司统一的格式设置、打印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
报表,具体格式另行制订。

第十条 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单位必须按统一的电算化操作规章进行
操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制度未提及的财务、会计规定,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指南和《金融企
业财务规则》执行。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第十一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公司收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于存管银行的专门账户,与自有资金分开
管理;为代理客户证券交易而进行资金清算与交收的款项存入交易所指定的清算
代理机构,在结算备付金中核算。公司在收到代理客户买卖证券款时确认为一项
资产和一项负债。


公司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与客户清算时如买入证券
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代扣代缴
的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减少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如买入证券成
交总额小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清算日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代扣代缴的


印花税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公司于每季度末按规定向客户统一结息时,增加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对应收款项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
备。


公司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且或或者对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


第十三条 金融工具


一、金融资产

(一)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
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按摊余成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发生减
值时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
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上述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后续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采用
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该金融资产的公
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若未指定),均分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为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公司可将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
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属于套期关系的一
部分的金融资产外,以公允价值对该等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企业在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该金融资产应当分类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表明公司持有该金融资产
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①取得相关金融资产或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或回
购。


②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
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


③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属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衍生
工具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取得
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后续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确认。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
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
间,在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所有
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自重分类日起采
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
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重分类日,是指导致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
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三)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若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
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
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针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所转移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
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针对被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
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和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
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公司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整体,因资产转移而收到的对价在收到时确认为负债。


(四)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将其
从资产负债表中予以转出。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二、金融资产减值

(一)计提减值的范围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
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

3、应收款项、租赁资产、合同资产以及符合条件的贷款承诺等。


公司对应收款项、租赁资产、合同资产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二)减值计提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
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
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在
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
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
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
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
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贷款承诺,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
定时,将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同一金融工具或具有相同预计存续期的类似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的外
部市场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金融工具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3)对债务人实际或预期的内部评级是否下调;

(4)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
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5)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6)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7)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
发生显著变化;

(8)实际或预期增信措施有效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公司假定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2、已发生信用减值

当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
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
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
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
事实。


(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别。


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应为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未提用的贷款承诺,信用损失应为在贷款承诺持有人提用相应贷款
的情况下,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公司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与其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保持一
致;

3、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4、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
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
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
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
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
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
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
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三、金融负债

(一)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
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交易性金
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入账,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后续计
量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
股利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可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
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公司内
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符合条件的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负债由公司
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终止确认该负
债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其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转入


留存收益。其余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
或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若按上述方式对该等金融负债的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
影响进行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的,公司将该金融负债的全部利得
或损失(包括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除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
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财务担保合同以及贷款承诺外的其他
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按其公
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
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金融负债的重分类

所有的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


(三)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实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公司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


1、公司(借入方)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
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公司终止确认
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


公司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的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当终止确
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
债。


2、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
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衍生金融工具及嵌入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嵌入衍生工具与主合同构成的混合合同,若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公
司不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关于
金融资产分类的会计准则规定。


若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


1、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紧密相关。


2、与该嵌入衍生工具具有相同条款的单独工具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3、该混合合同不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合同中分拆的,公司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规定对混合合
同的主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无法根据嵌入衍生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对嵌入衍生
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可靠计量的,该嵌入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根据混合合同公允
价值和主合同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使用了上述方法后,该嵌入衍生工具在
取得日或后续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仍然无法单独计量的,公司将该混合合同
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五、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
当前可执行的,同时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第十四条 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该分类通过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
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根据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确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


(一)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
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共同控制是指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
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


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二)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
有者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
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在最终
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
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
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
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
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
款、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
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
入投资成本。


(三)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
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
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
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
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
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
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
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公司
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
认投资损益。但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
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
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公司对被
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
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
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四)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
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
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
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


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
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
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
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
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
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
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
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
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
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按
月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限及残值率分别为:

类别

预计可使用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1%

4.95%

交通运输设备

4年

1%

24.75%

电子及通讯设备

3年

1%

33.00%

办公及其他设备

5年

1%

19.8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
预期状态,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其他说明


当固定资产处置时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
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
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四)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
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
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
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
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软件使用权、交易席位等。根据无形资产状态及其使
用寿命,对摊销期限及方法做如下会计估计:

1、软件使用权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直线法在2年内进行摊销;

2、交易席位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直线法在5年内进行摊销。


期末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摊销期限及方法进行复核,与上述估计数有差
异的,将调整以上估计数。


第十八条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
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
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
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
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年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
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第二十条 长期资产减值


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
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
可收回金额。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可收
回金额为资产或者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
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
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
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
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
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
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第二十一条 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
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
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
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
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
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第二十二条 职工薪酬


(一)短期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
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
等。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
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
险、失业保险以及公司对符合条件职工实施的企业年金等,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
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辞退福利

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
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第二十三条 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
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


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
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
值。


第二十四条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关于证券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
工作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7]320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当期净利润的10%提
取一般风险准备。按照当期净利润的10%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
易损失。


根据中国证监会令[第94号]文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按基金管理费收入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第二十五条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
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公司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
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


公司对于融出的资金,确认应收债权;公司对于融出的证券,不终止确认该
证券;对于融出的资金和证券均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相应利息收入。


公司对融出的资金和融出的证券定期进行减值评估。公司根据融出资金及违
约概率情况,合理预计违约损失,反映很可能承担的融出资金及证券的违约风险。

当客户未按期补足担保品而被强制平仓时,公司对于尚需向客户收取的款项,转
入应收款项核算,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计提减值。


第二十六条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


(一)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交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金
融产品(包括债券和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
产品。买入返售业务按买入返售相关金融产品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买入价与
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交易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金融产品(包括


债券和票据)出售给交易对手,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回购相同之金
融产品。卖出回购业务按卖出回购相关金融产品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卖出的
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第二十七条 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或
证券出借给公司,供公司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公司发生的转融通业务
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


对于转融资业务,公司对融入的资金,确认对出借方的负债,并确认相应利
息费用。


对于转融券业务,公司对于融入的证券,由于其主要风险或收益不由公司享
有或承担,不确认该证券,确认相应利息费用。


第二十八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受托经营资产管理业务,以托管客户或集合计划为主体,独立建账,独
立核算。定期与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进行核对,定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
算,按合同规定的收益分成方式和比例计算受托资产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对
于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均以控制为基础判断与受托客户资产管理服务相关的
资产及到期将该等资产返还给委托人的义务是否纳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内核算。


第二十九条 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
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一)公司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
额较大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


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条 收入


(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各项收入确认的具体条件如下:

1、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于已提供有关服务后及收取的金额可
以可靠计量时确认为收入。


2、承销业务收入于已提供承销服务后及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估算时确认
收入。以全额包销方式出售代发行的证券在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发行价格
抵减承购价及相关发行费用后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以余额包销方式代发行证券
的,在发行项目结束后、提供的相关服务完成时,根据承销协议、实际证券承销
金额和收取比例等计算收取的承销手续费确认收入;以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
于发行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3、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按权责发生制及合同约定确认当期收入。


4、投资及交易咨询服务收入于已提供有关服务后及收取的金额可以合理地
估算时确认收入。


(二)利息净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
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确认收入。


(三)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在业
务相关的服务完成时按合同的规定确认当期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
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根据相关
政府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
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确认
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
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
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三十二条 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一)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
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
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
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
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
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
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
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
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
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公司才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
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
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
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
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三)所得税的抵销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
时进行时,公司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
后的净额列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
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
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
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
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购买
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
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
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
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
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


第三十四条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包括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
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合并范围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
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子公司的合并起始于公司获得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时,终止于公司丧失对该
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
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
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
制权的交易,作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
/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
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


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
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
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
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
行后续计量。


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
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
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
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交易是同时
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
商业结果;(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4)一项交易单
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
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
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
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
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
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
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
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第三十五条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
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一)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
的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
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报表
折算差额”项目;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
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
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二)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
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类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
东权益项目按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所有项目及反映利润分配发生
额的项目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
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
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
收益并计入股东权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当期平均
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
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
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
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
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
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
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
处置当期损益。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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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公告]东兴证券: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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