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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正义的困境?有轨电车的道德分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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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正义的困境?有轨电车的道德分叉

【内容提要】 伦理两难并非逻辑悖论,因此必定存在着某种具体的理性解法。所谓伦理两难实际上是把伦理规范当成是无条件的普遍教条而产生的,是一种道德语法的谬误。任何伦理规范都必须由道德语法规则去解释其合理运用。有轨电车难题抹去了人的具体性,因而不具备伦理学的意义。

【关 键 词】有轨电车困境/伦理两难/道德语法

一、共同生活

伦理两难困境常见于各种忠义或忠孝“不能两全”的传统故事。伦理两难也反复成为哲学的争论焦点,许多哲学家试图解决这个难题而至今未果,更多的哲学家把它当成难以破解的存档疑案。在此重审此案的目的却不是破案(有些疑案永远破不了),而是通过重新分析此案去说明,伦理学到了现代是如何作茧自缚的。伦理学试图思考“与他人共同生活”的问题,共同生活这个既定事实已经注定了伦理行为的互动性。可是现代伦理学又把个人看作是价值自决的主体,即康德推崇的具有自觉自决性(autonomy)的道德立法主体。于是,个人不仅要对私人生活作出价值判断,而且还要借助理性而为共同生活作出价值判断。可问题是,理性至多能够消除思想分歧,却不可能消除精神分歧,而道德困惑正是精神分歧所导致的。这就形成了伦理学的精神障碍。

伦理学的全部意义在于其存在论前提:共同生活或者说共在状态。这一点决定了伦理学问题的性质。在私人生活中,如果一个人说“我认为我的生活方式是好的”,无论他的生活方式看起来多么奇怪,他的自决判断都不是精神障碍。但如果一个人说“我的生活方式必须成为普遍的生活方式”,就很有问题了。严格地说,私人生活里的自由意志不构成伦理问题,私人生活的选择不需要他人同意,也不涉及他人的命运。其中,个人意见与生活选择完全一致,自由意志与行为完全一致。就是说,“我意愿如此”与“如此是好的”在私人生活里是一致的。所有伦理问题都出现在共同生活中,都是关于如何共在的问题。即使我的伦理信念是理性的,试图从“我立意应该如此”推论出“人人都应该如此”也是非理性的,落实在实践上就是伦理专制主义。

我们不难认出,以“我”推论“人人”的伦理专制主义正是康德式启蒙哲学的普遍主义理想。如果这一点并不令人吃惊的话,我愿意再进一步说,这种启蒙伦理学是人的神学。启蒙并没有推翻神学,而是以人的神学替换了上帝的神学。就是说,人的神学是上帝神学的后裔,虽然相貌不同,却都同样有着一神论和普遍主义的基因。我们人人都喜欢人的神学,每个人都成为价值的全权主体,这可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问题是,每个人的精神有所不同,信念有所不同,每个人的信念都是一种神学,每种神学都与另一种神学同样神圣,那么,我们应该听谁的呢?他人的信念和行为选择是个坏消息,但还有更坏的消息。个人拥有自决的价值选择,这个神圣的权利很快就变成精神负担。生活所需之诸种善在某些情况下会形成冲突,这是伦理两难的根源。在传统的伦理语境里,两难选择虽然痛苦但尚有共识,而在现代的伦理语境里,两难选择不仅痛苦而且茫然,甚至连善在概念上都不再有共识。

既然生活失去了共识,任何伦理观点就成为需要被审问的对象,而不再是用来判断的依据。或者说,正是分歧的伦理观点导致了伦理问题,所以,在伦理问题上反而不能使用伦理观点,而要将其悬隔。

共同生活首先是一个存在论问题:只有能够满足人的共在需要的理性原则,才能够成为共同生活的价值原则。因此,道德的依据只能来自存在论的行为语法(the grammar of facio)。当意识到我们的行为是在选择共同的命运,就必须追问:这样做,行吗?这样做,别人同意吗?其中的存在论语法是,正如我在《第一哲学的支点》中论证的,如果存在的意义是“分析地”蕴含在存在本身之中,那么,存在就是为了继续存在(to be is to be for good),因此,为了继续存在,存在就必须是善在(to be is to be good),而存在总是与他人共在,因此,善在就只能与他人一起善在。这意味着,共在是存在的条件。由此可以推知:如果一种伦理选择能够成为一个普遍原则,它必须有利于共同生活;假如一个伦理选择包含不得已的错误,至少必须保证它在维护共同生活的作用大于破坏共同生活的副作用。于是,在分析伦理两难时,必须考虑的不仅仅是个人的不得已选择给自己造成的道德感创伤,还必须考虑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对于共同生活的预后效果,特别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对共同生活原则的信任是否造成严重创伤。

二、伦理两难

关于伦理两难,我曾在《论可能生活》中论证说:只要生活需要两个以上的道德原则,而生活的可能情景无穷多,那么必定存在足以导致道德无法两全的可能性。也可以更准确地说,生活所需之诸多道德原则中,只要至少有两个原则无法形成价值排序而是并列重要的,伦理两难就难以避免。伦理两难对道德原则的挑战,在于它说明道德原则难以自洽解释生活。正如伊格尔顿所言:“在某些情形下,人不可能全身而退。只要情况足够极端,每一种道德原则都将在接缝处解体。”(伊格尔顿,第10页)

道德原则真的会因此解体吗?这一点有些可疑,也与事实不符。尽管生活的恶劣情景不断质疑道德原则,但人类仍然信任千疮百孔的道德原则,这个顽强事实才更需要解释。“足够极端”的情况确实是道德处理不了的问题,但存在着道德对付不了的情况并不必然导致道德原则的崩溃。虽然道德系统包含内在矛盾,可生活同样充满冲突,两者之间反而有着呼应。正是因为道德系统内部存在着道德分叉而具有弹性,才反而得以应付多变的生活。

道德的分叉首先是因为时间分叉。每个“此时”的前面都是分叉的时间,是由多种可能性构成的未来,人在每个时间单位里只能选择一种可能性,而无法同时选择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因此,选择未来,或者说,对可能性的取舍,就成为存在论的根本问题。在共同生活的存在状态里,每个人的选择都直接或间接地干涉他人的未来。在此,时间的分叉成为道德的分叉。如果遇到极端情况,伦理两难就不可避免,而当事人必须选择,必须有一个不得已的“解决”。为了分析伦理两难的解决方式,我们明确以下条件:

(1)对于伦理两难,不做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听天由命不是有效遁词;

(2)不存在奇迹(文学作品在解决伦理两难时往往让奇迹发生而消除了两难处境,这等于取消了问题,所以不考虑奇迹);

(3)至少涉及两个在价值上几乎不相上下的道德原则而形成价值排序的明显困难;

(4)当事人没有条件以自我牺牲为伦理两难解困。在自己和他人生命之间选择是极端难题,却不是两难。舍生取义是极致高尚,比两难的任何选择都高尚得多,但它不是伦理两难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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