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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9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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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2019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0:00至3月15日24:00,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10:00至3月31日24:00。报考人员也可关注“上海财政”、“上海会计之窗”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应先查看报名流程和报名要求,然后再按要求操作。报考人员注册报名后,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以便查询和修改信息、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

  2.问:什么是无纸化考试?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高级资格考试无纸化考试的要求,2019年本市中、高级资格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只能使用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答题的考试方式。

  3.问:什么是“报名承诺、考后审核”?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考后审核”制,即由报考人员承诺完全符合文件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对所有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考试成绩公布后,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考试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先签署承诺书,再依次按流程报名。

  4.问:报考人员因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于提交不实信息、伪造报名资质资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明知不符合报名条件而报名的,取消其考试成绩,并将相关事项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存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示。

  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考试管理机构还将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问:本次报考对户籍和社会保险有何要求?

  答:根据人社部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计算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9年2月),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方可在本市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自行承诺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本市考试管理机构将在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数据审验或现场验证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6.问: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什么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如何登记?何时登记?

  答:为了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登记管理工作,根据《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本市在职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由主管财政部门采集;本市在职在岗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会计人员,由工作单位税务登记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工作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由其工作所在地主管财政部门采集。

  为了避免影响报考人员资质审核,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前往主管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会计人员关系在本市的报考人员,如会计人员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无需重新登记;如原持证人员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则按属地原则进行更新。

  对2018年已在本市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但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且符合其他报名条件的人员,请务必于考试前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否则,将影响报名资质审核。

  7.问:2018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符合2019年报名条件,并且完成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此类人员,今年可在上海报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此类人员2019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8.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的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报考人员至少应完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等于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减1年。例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5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应满4年,则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至少完成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依此类推。

  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报考人员,可登录“上海财政网—政务大厅—查询中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查询和网络培训”栏目,按要求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显示相关信息后点击“参加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即可进入对应网校参加相关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的报考人员,应先按属地原则进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再按上述程序参加相关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9.问:对报考人员的学历有何要求?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学位),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要求。

  10.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人员,何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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