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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源反杀案不起诉 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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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兵马俑在线3月3日讯 “涞源反杀案”:除了正当防卫还当反思滥用羁押

王雷(化名)多次骚扰女大学生小菲,2018年7月11日夜晚,王雷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闯入小菲家中,王雷击伤小菲腹部,击伤小菲母亲赵印芝手部,击伤小菲父亲王新元胸腹、腿、双臂。随后,王雷被反杀。之后公安机关对这一家三口采取了强制措施,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

涞源反杀案不起诉 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据央视报道,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由于在去年7月11日案发时王某受伤致死,小菲及其父母亲三人遂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收押。后涞源县检察院认为小菲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条件,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8月18日公安机关为小菲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也就是说,从案发到办理取保候审,小菲仍被羁押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批准逮捕前最长的期限37天,又在六个多月后,小菲收到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此次小菲被解除取保候审措施,代表着她的案件被撤销或者终止,她在本案中无罪。

不过,根据警方的决定书,其上面载明的是“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才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除对小菲的取保候审决定的。问题是针对这样一起正当防卫类型的案件,为何要等到七个多月后才发现不应当追究小菲的刑事责任,当初将小菲列为犯罪嫌疑人,羁押一个多月是不是过于轻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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