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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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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07证券简称:云铝股份公告编号:2019-02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3月14日15:00-2019年3月15日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3月14日15:00-2019年3月15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丁吉林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章、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3人,持有(代表)公司股份1,178,074,7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917%,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1,114,824,5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63,250,19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26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7,974,20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009%;

  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9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7,905,1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5%;

  反对272,4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丁吉林;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10,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云铝海鑫铝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7,995,70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24%;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67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7,926,6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0%;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丁吉林;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10,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7,995,50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6321%;

  反对251,1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67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7,926,4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7%;

  反对251,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丁吉林;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10,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2019年向金融机构申请并使用授信办理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7,823,87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87%;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7,926,6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0%;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关于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67,049,90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2465%;

  反对1,196,7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53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980,8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47%;

  反对1,196,7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5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方股东分别为: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丁吉林;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1,109,818,170股、10,000股;关联方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已回避表决。

  (六)《关于补选张正基先生、许峰先生、路增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3人);

  1.《关于补选张正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159,963,96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46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66,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58%。

  表决结果:同意。

  2.《关于补选许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159,963,9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46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66,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58%。

  表决结果:同意。

  3.《关于补选路增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159,963,9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462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066,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358%。

  表决结果:同意。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名称调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7,823,87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87%;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1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7,926,6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0%;

  反对250,9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事项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审议时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八)《关于补选杨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75,984,671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26%;

  反对2,090,10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7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66,087,495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343%;

  反对2,090,10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5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郭晓龙、彭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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