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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选调生考试:公共基础考试之个税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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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年的选调生考试中,法律知识可以说是公共基础知识的必考内容,并且考察题量较多,有些年份高达20多道(一共80道)。可见法律知识对于成功上岸至关重要。

在当今全面依法治国之大背景下,在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个税改革既是时政热点又是新法内容。纵观近几年事业单位考察内容,新法亮点可谓是必考之点。2018年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那2018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亮点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就为广大考生快快解答一番,希望能助你上岸。

一、新增“综合所得”概念

新个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考点】:综合所得包括哪几项?

综合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考点】各种所得对应的税率

三、哪些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考点】直接记忆哪些免征,与后面减征的区分开来。

口诀:(一)记住省部军,注意级别;(三)(四)(五)(六)统一记忆为三费三金二贴一赔款,三费为福利费、转业费及复员费,三金为抚恤金、救济金及退役金,二贴为国标补贴津贴,一赔款为保险赔款。其他有些印象即可。

四、哪些个人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口诀】残孤烈灾害

五、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发生重大变化,综合所得起征点提高至每年6万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考点】分清每种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分别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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