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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仍同居 男子不满前岳母责备刀捅前妻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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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艾裴 通讯员 黄锋 离婚后仍一起同居,因经常争吵,被告人陈某某持刀捅向前妻家人,致两死一重伤。6月5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某某与丁某婚后生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两人经常争吵。2012年3月14日,两人协议离婚。因孩子尚小,两人仍同居生活。2012年9月29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陈某某扬言要杀害丁某父母。

2012年9月30日上午,陈某某带儿子前妻父母家过中秋节,随身携带了一把刀。聊天时,陈某某与前妻争吵起来,一旁的前岳母责备了陈某某。陈某某一怒之下持刀接连捅刺前岳母、前妻姐姐儿子和自己的儿子,伤者均被送往医院。最后,陈某某跑到公路旁又用刀捅了自己两下。赶到现场的民警将陈某某控制,并将其送往医院治疗。陈某某的前岳母在送治途中死亡,前妻姐姐的儿子也在次日抢救无效身亡,自己的儿子重伤。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死亡一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其虽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并要求被告赔偿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各附带民事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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