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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迁坟按黑恶制裁”:扫黑除恶随意扩大化值得警惕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也不是哪里不配合敲打哪里的锤子。拿着扫黑除恶的幌子逼民众迁坟,也立不住脚。

如不限期迁坟,将“按相关法规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制裁”……江西上饶广丰区下溪街道柳坞社区发出的一纸告知单,日前引发广泛关注。

此事被新京报报道后,4月11日,江西上饶广丰区委宣传部通报,事发后,下溪街道立即采取措施,收回了不当告知书,责成相关社区干部因告知书用词不当向当事村民赔礼道歉,并启动问责程序。

根据当地官方披露的信息,之所以会发出这样的告知单,是因为部分村民领了迁坟费一年后也不迁坟。言下之意,他们祭出“不迁坟按黑恶制裁”的大招,也是迫于无奈。但扫黑除恶是个严肃的法治概念,不能随意扩大化地套用。即便民众拿了迁坟费却迟迟不迁坟,属于有错在先,但涉事社区也不能给民众乱扣涉黑恶的大帽子。

更何况,要说过错,也未必都在民众一方。当地有村民表示,由于坟墓墓龄已过百年,涉及家族成员众多,部分家族成员对迁坟一事意见不一。就此看,当地有关方面当初推动迁坟过于急切,对于迁坟的复杂性估计不足,没有把工作做到位,恐怕是有些村民迁坟拖延不决的深层次原因。

在湖南湘潭、山西忻州、河北井陉等地接连被曝存在将“失独家庭”列为扫黑除恶摸排对象,还有地方扫黑除恶宣传册照抄不当资料将“医生”列入“中国10大黑心企业”后,上饶的涉事社区居然将拒绝迁坟的民众也跟扫黑除恶扯上了边,这实在是有些荒唐。

和多地出现有争议的“扫黑除恶”标语有所不同的是,上饶涉事社区借“扫黑除恶”逼民众迁坟,还不是泛指,而是直接指向了具体民众。相关部门不仅出具了告知单,还盖上公章。

这除了“对政策的片面理解”之外,也不排除当地有关基层官员借特定政策夹带私货的嫌疑。

上饶柳坞社区党支部书记王志成表示,根据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精神,不迁坟的村民“黑势力够不上,恶势力是肯定的”。由此回应不难看出,与其说涉事社区用扫黑除恶逼民众迁坟是“用语不妥当”,不如说是对政策存在“过度解读”。

这样的“过度解读”暴露出的,是涉事单位、人员的任性。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里,数次明确“扫黑除恶必须依靠法治和规矩办事,不能瞎挥手乱指挥,随意界定打击对象”,可他们仍做附会穿凿式解读,只要谁不配合工作,都可以打上“黑恶”标签,用强制手段解决。

这种对于扫黑除恶的随意扩大化和跑偏,值得警惕。扫黑除恶要的不仅是雷厉风行,更是严格依法、精准打击,如此才能防范冤假错案的出现,让扫黑除恶实现其初衷。而对民众合法维权和正常利益博弈“罪化”,轻易归为“黑恶势力”,显然有违依法行政的根本要义。

扫黑除恶不是什么都能装的筐,也不是哪里不配合敲打哪里的锤子。也只有让扫黑除恶回归法治正轨,对于借“扫黑除恶”之名夹带私货的违规操作加以纠正问责,才能避免被滥用、误用的情形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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