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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男子买的商铺一直不能投入使用 开发商失联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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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3年前就该交付的商铺,直到现在都无法投入使用,开发商也失联了。

  商铺延期交房

  售后返租只付了一年租金

  魏先生是蓝田人,2013年他的妻子(已于2016年去世)花39万多元购买了位于蓝田县蓝新路中段绿之圣大厦的一套商铺。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商铺交付使用。但直到2015年5月,开发商才通知收房,由于开发商无法出示相关收房手续,包括魏先生在内的很多业主拒绝收房。随后,开发商提出如果业主同意收房,便可与业主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以返租的形式每年给业主支付租金。不少业主为了尽快拿到租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交接确认书”,随后又签订了“绿之圣大厦商业铺位租赁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魏先生的商铺由一个商贸公司负责运营,租期从2016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租金方面,前3年每年支付总房价的5.5%,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前一年租金的5%。该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对方按约定支付了租金21660元,但之后就再也没有付过租金,并且魏先生所购买的商铺也一直没有交付使用。


本文标题:蓝田男子买的商铺一直不能投入使用 开发商失联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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