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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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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天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牢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专项活动,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做到“两个不折不扣”。全面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和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制定3个方面10项共34条整改措施,制定完善10项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的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制定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的“1+8”系列文件任务分解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围绕补齐拉长“四个短板”“六项重点工作”和省委提出的“七破七立”的目标要求查摆问题,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自觉性;就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扫黑除恶、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等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先后9次向省委作专题汇报,并形成34份落实省委意见的专题报告。

  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积极践行“新时代辽宁精神” , 组织开展“新时代辽检精神”大讨论。全省检察机关召开以保障营商环境优化等工作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21次,在辽宁广播电视台播出《辽宁检察视窗》26期,在“两微一端” 、 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宣传报道2万余条,阅读量近百万人次。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自觉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深入推进平安辽宁、法治辽宁建设。

  着力保障营商环境优化。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出台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法治环境等相关意见,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走进企业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法制宣传等活动。起诉各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1871件3431人,起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40件900人,起诉侵犯非公经济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2件233人。盘锦检察机关对3起久侦不决的经济犯罪案件监督撤案。

  主动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切实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涉众型刑事犯罪,起诉各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43件482人,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79件306人,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和金融诈骗的犯罪156件337人。开展“扶贫互助资金保护”专项治理活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检察院选派8名机关干部驻村扶贫担任“第一书记” 。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978件1505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131件150人。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及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办案纪律、提高办案效率3个意见的“1+3”工作方案,与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15件1720人,提起公诉232件1165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46件243人,不起诉1件19人,受理举报涉黑涉恶线索414件,向监察委移送“保护伞”线索94条,对涉黑涉恶罪犯提出不予减刑9人、从严减刑35人的监督意见。对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薄弱、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235份检察建议。沈阳、大连、鞍山、辽阳检察机关办理了谷万涛谷红军案、荆义章案、石宝来案、 “张氏三兄弟”案等涉黑涉恶重大案件。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起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195件230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0件60人。协助解决涉及407人、金额达1048万元的农民工讨薪问题。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866件130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不批捕决定266件469人、不起诉118件232人。开展远离“校园贷” 、 防止“校园霸凌”为主题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829场。本溪、阜新等地检察机关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库,开展入职查询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175万余元。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三、转变理念谋发展,积极构建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

  立足时代坐标和宪法定位,牢固树立“转隶就是转机”等检察工作新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构建“4+2+1”法律监督新格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起诉涉及恐怖组织和恐怖活动的犯罪1件3人,起诉“法 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163件26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其他各类刑事犯罪20597件27302人、起诉38180件4885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70件1818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815件4338人。沈阳检察机关办理了胡庆仁、路佳轩抢劫法库萃华金店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249件288人,起诉517件674人。圆满完成高检院交办的原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受贿、强迫交易、内幕交易案等一系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得到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履行对诉讼环节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侦查职能,查办了凌源监狱民警7人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件。切实履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1件、撤案219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和解,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005件1208人、不起诉564件669人。对9988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程序,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24.9%。提出刑事抗诉361件。朝阳检察机关对一审判决无罪的李文有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依法提出抗诉,法院终审改判其有期徒刑十三年。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86人。认真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建议对2098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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