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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特点 (1)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为租赁交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出租人,选择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为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供应商。 (2)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关系。融资租赁交易除了由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直接约定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合肥律师咨询好口碑的_合同律师在线,还涉及出租人与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等多个合同关系。 (3)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由承租人选择确定。 (4)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只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合肥律师咨询好口碑的_合同律师在线,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义务完全由承租人享有与负担。 (5)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承担与租赁物所有权有关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6)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免除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7)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与租赁物的实质使用周期相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期,一般为租赁物的使用周期,合肥律师咨询好口碑的_合同律师在线,法律没有最长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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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解除补偿多少钱   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施工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那么,发包人可与施工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来承担,但承包人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应予以结算,承包人发生的清场费、人员遣送费、机械设备转移费等由承包人承担。   2、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发包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造成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合同   依据清单规范GB50500-2013,9.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害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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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   第一,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第二,双方返还。双方返还,是在双方当事人都从对方接受了给付的财产,则将双方当事人的财产都返还给对方接受的是财物,就返还财物;接受的是货币,就返还货币。如果双方当事人故意违*法,则应当将双方当事人从对方得到的财产全部收归国库。   2、折价补偿   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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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无原合同关系便无合同变更的对象。在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被追认等情形下,由于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不发生合同的变更。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更通常包括:标的变更;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消失;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等。 3、合同的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发生,不以法院的裁决或当事人协议为必经程序。合同的变更须经法院裁决程序的,不论是撤销还是变更,均须经过法院裁决。合同的变更基于形成权人单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选择权人行使选择权,当事人一方使合同变更。 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对合同的变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须遵守此种要求。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有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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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成立标准 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合同,那么买卖合同的成立标准是什么呢? 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标准,有一种本质性描述: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时成立。并非签字画押买卖合同才能成立。 问题是,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 分为两种情况: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2、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有标的和数量,价款并不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就标的和数量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即成立。 注意,是标的而不是标的物哦。 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标的物是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提供约定的房屋供承租人居住的行为,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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