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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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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正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与方法论,我国社会治理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展望未来,中国社会治理的新目标应定位于迈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协调的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达致与全面依法治国相匹配、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水平,使社会质量获得全面提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问题,不仅对过去5年的社会治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而且明确指出了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不仅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而且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做出新的部署。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回顾我国社会治理的历史成就和成功经验,前瞻中国新时代在社会治理方面面临的使命和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社会治理的基本背景与发展脉络


从新中国成立到目前的60多年的历程中,新中国的社会治理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


(一)从政府管制到社会管控


新中国成立以后到1976年,我国处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特殊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高度整合,呈现出国家—社会一体化特征。与这一阶段的国情和社会基本矛盾相适应,我国社会呈现出“政府管制”的特点,国家权力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新理念。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仍然延续计划经济体制和管控型社会管理体制。[1]随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工作重心的确立,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经济转轨带来了社会转型,社会逐渐从国家体制中相对独立出来,社会综合治理开始被广泛提及,我国的社会治理进入了社会管控阶段。


(二)从社会管控到社会管理


2004年以后到2012年,我国社会治理进入“社会管理”阶段。2004年,中央首次将提出社会管理议题,将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大任务加以部署。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确定35个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并制定了《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指导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是这一时段我国认识和实践社会建设工作的关键词和方法论。


(三)从社会管理迈向社会治理


十八大以来,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治理得以确立和发展。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并从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并指明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抓手。要建设平安中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更加注重联动融合、开放共治,更加注重民主法治、科技创新,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要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加快建设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社会治理”这一新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文献中,取代了过去的“社会管理创新”的提法,并且把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这是党的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一次重大创新,它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社会建设在顶层布局上进入崭新阶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反映了在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范围、治理重点等方面的明显不同,意味着社会治理由过去政府一元化管理体制转变为政府与各类社会主体多元化协同治理体制,凸显了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我国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其后,党中央对加强治理、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社会治理格局得以明确,社会治理思路越来越清晰,社会治理效能日益得到彰显。


二、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改革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益于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升级及相关制度安排所拓展的新格局,受益于技术进步为治理创新开辟的新空间,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中国的社会治理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一)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社会组织为重点,着力推进合作共治


十八大以来,无论在社会治理的顶层规划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党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地位得到了确立。党的领导是中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既是党的领导权能的核心表现,也是党的领导责任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扎实推进,被视为“最大的社会治理”。[2]重大举措环环相扣,“老虎”“苍蝇”一起打,不仅提升了党的领导效能,刹住了歪风,伸张了正气,赢得了党心民心,还通过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了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风气向上健康发展。针对群团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刀阔斧地改革群团组织,使群团组织更有效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使党的建设覆盖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各个城乡基层,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些措施,对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领导起到了重要作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是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治理合作共治的基本模式。其中,社会组织是公众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国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难点。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清理、规范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办法。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致力于建立新型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实行购买服务机制,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引导社会成员参与风险评估、矛盾调解、社区矫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取得了积极效果。各类社会组织有效发挥了表达社会诉求、推动社会整合、承担政府管理部分职能、联系社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在2016年的G20峰会期间,浙江省3.5万余个社会组织组成230余万人充分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共建共享成为新常态。[3]


(二)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幸福美好生活为追求,妥善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聚焦保障与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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