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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金菠萝粮油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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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46号

广州菠萝粮油储备贸易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州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市菠萝粮油储备贸易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肇庆端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准许广州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30元,减半收取为96265元,由上诉人广州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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