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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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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呈高增长态势,如何在依法判决的同时更好地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房屋买卖、再婚等善后事宜办理?日前,巢湖市法院在依法判决一起离婚案件时,当事人不仅收到了法院发出的离婚判决书,还在判决生效后领到了一份特殊的“离婚证”——离婚证明书,这也是巢湖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按照法律规定,我国离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给离婚证;另一种是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由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同时起到证明婚姻解除的作用,但没有离婚证。

与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不同的是,法院依法判决离婚的案件没有离婚证。因此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再婚、房屋买卖、户口迁移等事务时,相关部门要求他们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当事人常常要再次到法院开证明。法院在出具裁判文书时,当事人的离婚原因、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情况等隐私难免泄露。

向提起离婚诉讼并准予离婚的当事人下发离婚证明书,旨在有效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离婚证明书正文仅记载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等必要的证明信息,落款加盖法院印章。离婚证明书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既可有效避免因隐私泄露造成的尴尬,又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

据了解,今后在巢湖市法院判决或者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都将向双方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涉及以前裁判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只要携带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向法院申请发放离婚证明书。发放离婚证明书既设身处地考虑到当事人的感受,又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判决的同时传递了司法为民服务温情。(刘睿 季婧)

巢湖市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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