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陈涛、厦门大学副校长邬大光在近期《教育研究》发表《高等教育公私并举与分类管理走势分析》一文提出,我们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政策应坚持资金分配的公共性原则、治理模式的平衡性原则、质量评估的自主性原则、公平发展的协调性原则。近30年来,中、法、德三国高等教育的办学主体从“国家举办”转型为“公私并举”,开启了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并引发重新思考高等教育的公私分类管理。随着中、法、德三国高等教育系统的不断发展,传统的“公私二分”的分类框架无助于解读当下的公私混合现象,更无法有效制定新的政策。由此,法、德两国率先淡化公私分类,取而代之的是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划分。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案)》及配套改革方案的出台与实施,我国民办院校也将跨入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新阶段。
《中国教育报》2017年09月07日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