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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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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辽宁省司法厅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本报讯 记者 张国强 韩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73号)和《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组织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有关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商改发〔2019〕5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司法厅加快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现已完成省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录入工作,为支撑“互联网+监管”系统采集汇聚监管信息、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打下了坚实基础。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监管事项应上尽上的原则,省司法厅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认领司法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同时编制形成省级目录17项,其中行政检查事项为14项,行政处罚3项,主要包括律师、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等业务领域监管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厅机关各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职责对应各自行政事项逐一填报和编制检查实施事项清单。此项工作的落实,为我厅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创新“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信用监管等检查监管方式创造了条件,也是厘清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统一监管标准,实现政府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的重要手段。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是政府权力运行模式的创新。下一步我厅将对标先进省份进一步精简目录清单,指导各市统一标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作出新贡献。


本文标题:辽宁省司法厅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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