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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学泰斗魏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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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文达(1905~1994年1月),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上海东吴比较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东吴比较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讲授海商法,研究海上保险法,同时执行律师事务,处理海损理算事宜。1962年起,转入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中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1978年获交通部工业学大庆先进工作者称号,1979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1979年担任新成立的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

魏文达1979年当选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前排右1)。

文达1979年当选中国保险学会第一届理事(前排右1)。


  学贯中西,终成一代大家

  魏文达于1928年至1934年在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毕业后获学士学位。后出国研习海上保险法,回国后在母校当兼职教授,给学生讲授海商法。魏文达当时还经营了一家船运公司,同时受理律师事务,生意非常忙碌。

  民国成立前四十几年的时间里,上海已经有了相当规模的诉讼,那时无论是什么样的诉讼,哪怕原被告双方都是中国人,也必须请外国律师。所以在法租界的法庭上用的是法文,在公共租界法庭上用的是英文。 二十世纪初期的上海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大都会,繁荣的工商贸易使这座新兴的城市亟须大量的专业法律人才,“全球化”的时代需要诞生全球化视野的法学院,中国不能没有法学人才,这时东吴法学院应运而生。

  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在上海成立,是一所英美背景的教会大学,所以法学院教学突出了“英美法”的内容,东吴法学院也成为当时中国唯一一所以教授“英美法”课程为主的法学院,也是新中国成立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建校伊始,学校条件简陋,当时法学院的正式教师只有一位教务长,其他教师都是由当地的法官和律师兼任的。1920年代中期以后,法学院的软件和硬件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迅速成长的时代,学院迁入昆山路新建的校区,同时开始认真致力于对于一所大学至关重要的图书馆的建设,至1935年底,东吴法学院图书馆已拥有法律类图书20000余册,被誉为“远东最佳法学图书馆”。东吴法学院遵循“外以应世界之潮流,内以适社会之变迁”的治学理念,中西法学贯通,培养出了一批中国最精通英美法、最擅长比较法研究的人物。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该校最值得夸耀的是在1946年,当时东京审判采用的是英美法程序,由于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急了,蒋介石点名从东吴大学要人,以致中国赴远东军事法庭的法官、检察官、顾问等人几乎全部来自该校。

  魏文达学贯中西,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民国时期的法学界即已具有相当的名望。新中国成立后,致力于海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国家海商法制度的建立,确立了新中国海商法第一代代表人的地位。有资料显示,新中国海商法发展过程的代表人物第一代是在上海海运学院发起成立海商法学科并任教的魏文达、魏文翰两位老教授。第二代是原上海海运学院的张既义教授,他在1979年到八十年代末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海商法硕士,主要研究海事国际私法,并由此培养出了新中国第三代海商法专家。第三代是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从事海商法教学的原大连海事大学的司玉琢校长和上海海运学院的尹东年教授,他们将我国海商法的立法事业推向了顶峰。第四代是九十年代末到现在的原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上海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正良教授和上海海事大学校长於世成教授,他们成为当前和未来几年中海商法研究的中流砥柱。

  早年为研习海商法到英国学习保险

  已有300多年保险历史的英国,是世界保险的摇篮,以拥有老牌的保险巨人——劳合社而引以为自豪。英国也是保险教育的发祥地,成立于1897年的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会(the Chartered Insurance Institute,简称CII)是英国保险界的职业教育团体。100多年来,该学会发展成为全球保险和金融服务领域处于先导地位的专业组织,它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在国际保险界享有较高的声誉,在全世界得到普遍认可。有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高层管理层必须有一个具备FCII资格的人,否则不能注册。该资格考试被公认为是国际保险业内最高水平的资格考试,目前全世界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保险人士参加CII考试。

英国劳合社交易大厅。

英国劳合社交易大厅。

  自晚清派遣留学生以来,数以千计的留学生分赴欧美东洋,学习以技术为主的西方“长技”,其中政经、法律是留学热点,但保险专业很少有人去学习。据1927年留美学生会的调查,全美2500多名留学生中,仅有8位研究保险,其中两位因担心国内保险行业发展不振而改学它科。

  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在长期的航运中,人们积累了许多处理海损事故和分摊损失的经验,形成了《罗得法》,根据其原理,陆续制定了《共同海损法》、《海商法》和《海上保险法》等。近现代海上保险,英国最为发达,其制定的《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Maritime Insurance Act,1906》在世界航运和保险界影响最大,甚至成为全世界通用的海上保险法律范本。

  要全面深入研究海商法,必须要研究海上保险。魏文达于1934年至1935年远渡重洋,到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学习海上保险有关知识,练习海损理算技术,收集海上保险案件处理的案例,为回国后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海上保险研究的开拓者

  魏文达在英国留学期间,对海上保险作了深入的研究,回国后发表了一系列文章,是我国海上保险研究的先驱者和集大成者。

  魏文达于1936年起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开始发布有关海上保险研究的文章,《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发表于1936年第九卷第四期,《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三期,《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发表于1937年第九卷第六期,《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发表于1937年第十卷第一期,《船舶脱离航线船东货主与保险人之责任》发表于1939年第十一卷第一期,《共同海损之检讨》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四、五期,这一系列的论文,不但是中国早期海上保险研究的开山之作,也是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

五十年代的魏文达。

五十年代的魏文达。

  魏文达还积极参与上海保险业联谊会的活动,除了在业务上有合作而外,还撰写文章进行业务指导和交流,其撰写的《捷克亡国后之保险赔款问题》在《保联》第十期(1939年8月)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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