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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诋毁港司法制度辜负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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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诋毁港司法制度辜负港人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日前在立法会首读及二读,反对派大肆“拉布”图阻修例,为反而反。多名法律界和政界人士指出,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已明确表示,移交逃犯需符合“双重犯罪”原则,特区政府会绝对遵守,且决定是否移交逃犯需经多重程序后交法庭作命令,可见把关严格,绝非行政长官一人意志决定最终结果。然而,反对派竟公然诋毁香港司法制度,妄图动摇市民对司法的信心,唱衰香港,辜负市民!

修逃犯例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 郝寿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圆图)表示,《逃犯(修订)条例草案》已清楚说明移交逃犯的条件,“条例都讲得好清楚,什麼情况下不移交,包括是否双重犯罪、即双方面都犯罪的,例如一个案件不能定罪两次,有政治、为政治目的做的引渡亦不会批准。”她强调,眼睁睁看着逃犯在香港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绝非市民的心愿。

梁爱诗斥反修例言论“可笑”

对於香港若与内地作移交逃犯安排,则会令港人不放心的说法,梁爱诗直言“很可笑”,这种诋毁司法制度的言论简直是“辜负市民”。她说,香港回归祖国二十年来,内地经历了五次司法改革,司法进步非常明显,且香港现时已与多个国家签定了移交逃犯协议,这些国家法治水平亦参差不齐,相关担忧实属杞人忧天。

资深大律师、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汉清指出,“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万万不可沦为“逃犯天堂”。他强调,现时愈来愈多的香港人到内地发展,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平日难免碰到法律纠纷,特区政府的立法会议员有责任为港人争取更多法律保障,而不是通过阻挠修例甚至污衊法治精神,弃香港市民切身利益於不顾,这种背弃职业操守的行径,愧对全港市民。

言行暴露乱港真面目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表示,根据现时《逃犯条例》第五条第七节,行政长官作出的移交在港逃犯的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例规定,而《逃犯条例》明确指出政治犯不被移交,这就意味着如果相关行政决定违反该项,逃犯可申请司法覆核来推翻这类不合理的行政决定。可以说,现行法例已经给予逃犯足够的人权保障,法庭绝对有能力把关,且这一权力并没有被修改或被剥夺。反对派无端质疑香港司法制度“有负市民”,其自我矛盾、自打嘴巴的言行,暴露了他们乱港的真面目。

至於民主党主席胡志伟计劃向行政长官提出不信任动议,扬言修例会破坏“一国两制”的荒谬举动,民建联主席李慧琼形容该做法是“意气用事,对人不对事”,无助於全港社会真正了解《逃犯(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她说,政府此前在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提高了移交逃犯的门槛,相信政府今次亦会悉心听取稍后成立的、审议修例的法案委员会成员意见,合理合法推进修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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