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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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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省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

1.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县级政府要落实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管理,履行统筹协调职能,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尽最大努力满足本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确保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今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年龄为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园招生原则上安排在6月。

2.坚持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原则。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于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在坚持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公办园的同时,以公办园为主,充分利用可改造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在农村地区举办公办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质量合格的普惠性服务。

3.坚持依法办园、规范入园的原则。按照省“十三五”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平均每1万常住人口要配套设置1所幼儿园。各地要加快幼儿园规划建设,方便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乡镇、街道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在农村地区全面落实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切实履行配套职责,优先招收配套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入园。

4.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转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扬价费〔2018〕58号)要求,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收费管理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任何公办园和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

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责任和招生稳定的责任。

各地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学校的实际条件,健全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初中招生制度,整体谋划和制定本地招生方案。要通过布局调整、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途径,标本兼治,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招生政策、施教区划定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招生政策变动、重新划分施教区时要慎重稳妥,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在履行向当地政府报批的基础上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后规范统一发布和实施。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为每所公办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按照“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要求,对出现空余学位的热点公办学校,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城区热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3.严格均衡编班、实施零起点教学。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当场公布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4.切实解决“大班额”问题。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2019年秋学期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初中阶段各年级均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班级。

5.今年新招收的初一年级学生3年后中考升学时继续执行相关政策。按照《关于2018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8〕31号),从2018年开始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3年后中考时,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按学生数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宝应中学、高邮中学、仪征中学、邗江中学、江都中学等老七所高中(以下简称“老七所”高中)指标生录取控制在该校招生分数线下50分之内,其他热点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在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上不设分数底线。2019年升入初一年级的学生,按上述规定执行。热点学校的名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确定。

6.坚持落实相关政策。根据省、市相关政策,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给予入学照顾。按照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41号)文件要求,做好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工作。按照《市应急局 市教育局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扬应急〔2019〕39号)文件要求,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各地开展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办法,要制定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开。对上述各类教育优待要严格按政策实施,履行必要的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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