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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广州市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新、原审被告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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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01民终15877号

陈明式:

本院受理上诉人广州市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新审被告陈明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民终15877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9.7元,由广州市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上诉人广州市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新、原审被告陈明

上诉人广州市永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新、原审被告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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