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介绍范文网

当前位置:自我介绍范文网 > 生活课堂 > 家庭理财 > 投资篇 > 基金类 > >

太平睿盈混合:关于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法律文件

来源::网络整理 | 作者:管理员 | 本文已影响

太平睿盈混合:关于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法律文件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09:12:00 中财网

原标题: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睿盈混合:关于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关于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以及
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太平睿盈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
2019年
8月
13日起对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基金合同》等有关内
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
C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后,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
自主选择与
A类基金份额或
C类基金份额。原有的太平睿盈混合基金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太平睿盈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包括原太平睿盈混合份额转换后的
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6973)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
1.0%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持续持有期(P)赎回费率
P<30日
1.5%
30日≤P<180日
0.75%
180日≤P<1年
0.5%
1年≤P<2年
0.25%
P≥2年
0
注:1年指
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
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新增加份额)(基金代码:007669)

(1)申购费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续持有期(P)赎回费率
P<7日 1.5%
7日≤P<30日 0.5%
30日≤P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本基金 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
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
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
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4、其他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自 2019年 8月 13日起(含本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基金合同的新增内容
(一)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释义”中增加:

“5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
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
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在《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三)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增加:
“3、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四)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中增加: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以下序号依次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 C类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中:
合同原文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修改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中:
合同原文为: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申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合同原文为: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合同原文为: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修改为: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合同原文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中:
合同原文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修改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合同原文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等;”

修改为: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
置等;”

(四)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中:
合同原文为: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修改为: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中:
合同原文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
合同原文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修改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
合同原文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修改为: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合同原文为: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改为: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七)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中:
合同原文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中
合同原文为: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修改为: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合同原文为: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修改为: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3、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前后修改对照表》。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
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
公告。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021‐61560999)或登陆本公司网站(
)咨询相
关事宜。

附:《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8月
9日
《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基金合同》修改前条款《基金合同》修改后条款
第二部分
释义
……
……
5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
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5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三、申购
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申购费用由投资
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4、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等;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等;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四、估值程序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二十四部份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等;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
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或变更收费方式,增加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等;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


  中财网


本文标题:太平睿盈混合:关于太平睿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以及相应修改法律文件
分享到: 更多

更多关于“基金类”的文章

随机阅读TODAY'S FOCUS